全省供销社系统16家农民合作社被认定为2017年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07.07.2017  18:03
      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公布2017年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单的通知》(闽农经管〔2017〕99号),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认定150家合作社为2017年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全省供销社系统共有16家合作社入围,分别是平和县原水果业专业合作社、泉州市丰泽区峰源龙眼专业合作社、新罗区兆丰年种植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南平市延平区健欣果蔬专业合作社、龙岩市永定区树兴名贵花木专业合作社、建瓯市仁旺果蔬专业合作社、德化县供销社珍禽农民专业合作社、上杭县中都农机具专业合作社、光泽县武夷绿园蔬菜专业合作社、连城县阿华养殖专业合作社、浦城县晨阳苗木专业合作社、松溪县七峰果蔬专业合作社、周宁县淳兴种养专业合作社、长汀县中复村三木红色生态农业休闲观光专业合作社、政和县夏都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南安市金菓头种植专业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