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林业专项资金收支情况的报告
福建省林业厅厅长陈则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3年林业专项资金收支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3年林业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一)2013年林业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共安排林业资金322059.2万元,其中:年初预算67466.58万元,追力加254592.62万元。已下达321033.2万元,未下达102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财政预算。中央和省级公共财政预算共安排229891.68万元,目前已全部下达。其中:中央财政预算108065.84万元;省级财政预算121825.84万元。
2森林资源补偿费。省财政追加批复森林资源补偿费67167.52万元,已全部下达。
3基金预算。省财政批复基金预算25000万元,其中:年初预算21000万元,追加4000万元,已下达23974万元,未下达1026万元。未下达的主要原因是全省林场2013年林地补偿费实际收入比原预算少1000万元,因此支出也相应调减。
(二)2013年林业专项资金安排重点
按照集中资金办大事、办急事的原则,省林业厅优先把资金用于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事项和全省的林业重点工作。主要安排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生态公益林补偿74477.89万元。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安排中央和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73298.89万元,用于中央和省级428975万亩生态公益林的补偿和管护等支出,目前省级以上重点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已从每年每亩12元提高到17元。二是安排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林权所有者补偿1179万元,对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林权所有者按照林地面积每亩补偿3元。
2森林资源培育136660.85万元。重点用于以下方面:一是安排造林补贴51325.8万元,完成造林任务338.4万亩,其中:“四绿”工程56.2万亩、人工造林121.4万亩、林分修复160.8万亩。二是安排森林抚育资金24971.2万元,用于全省249.7万亩的森林抚育,项目受益人口4万多人。三是安排森林资源培育39533.85万元,主要用于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采伐后种植珍贵树种造林补助(按照征收数40%比例返还县市的森林资源补偿费)、防护林体系建设(完成建设任务85.2万亩)、义务植树活动、墓地生态建设整治苗木补助(26297座坟墓周边绿化)等。四是安排中心城区环城一重山生态景观提升17000万元,用于全省中心城区环城一重山34万亩生态景观提升改造,每亩补助5000元。五是安排林木良种培育补贴3830万元,用于种苗科技攻关、良种基地建设和育苗单位培育苗木补助等,共完成国家级良种基地作业面积4.97万亩,新建国有林场林木良种基地2699亩;收集保存种质资源908份,选育优良家系66个、优良单株87株、优树154株;营建各类试验林893亩,新建了育苗大棚2万多平方米,购置轻型基质育苗生产线1套、喷灌设备4套;培育良种苗木5352万株。
3森林资源保护1.5193万元。重点用于以下方面:一是安排森林病虫害防治4263万元,用于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控和松墨天牛等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综合治理。2013年完成松材线虫病防治和预防面积25万亩,林分改造或预防性改造5万亩,清理枯死木60多万株,媒介天牛防治15万亩,基本拔除了11个县松墨天牛重度危害。全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0.97%。,防治面积344.5万亩,无公害防治率达99.6%。二是安排生物多样性及保护区建设、湿地保护补助4200万元,主要用于25个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10个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以及全省开展第二次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等。三是安排森林公园建设和管理经费1960万元,用于福州国家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补助。四是安排森林防火660万元,主要用于全省9个设区市和平潭等10个省级物资储备库扑火专用物资更新采购,共采购9000余件(套、台)扑火设备下发各地。五是安排森林公安和林业执法体系建设资金2610万元,用于全省森林公安的业务装备、业务经费补助和基层林业执法大队的车辆购置补助。2013年已建成“四区八室”执法示范单位19个、执法办案中心45个、标准化信息采集室32个;南平、三明、龙岩、福州、厦门森林公安一线办案民警执法记录仪配备率达100%。六是安排森林资源管理等补助1500万元,主要用于第八次森林资源清查(共完成5059个地面固定样地和30376个遥感样地的清查任务)、林改配套服务网点建设(33个重点林区县的150个林业站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林木林地纠纷处置经费、名木古树保护和资源数据融合(全省建设一张图、一套数,对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资源档案数据进行补充调查和融合)。
4林业经济发展2968773万元。重点用于以下方面:一是安排林下经济发展补助5000万元,用于22个县(市)和5个厅直单位的林药、林菌、林菜等林下经济发展补助。共扶持示范项目69个,示范面积38万亩,带动农户16254户。二是安排现代农业项目13250万元,其中:油茶产业发展项目4400万元,用于15个油茶项目县油茶低产林生态改造示范园建设和全省油茶良种培育补助。竹业发展项目3500万元,用于10个竹产业发展重点县竹山道路、蓄水池、测土配方等补助。项目的实施,促进了林业增效、林农增收,项目区单位面积竹材、竹笋产量普遍增长50%以上,每亩产值增力600元以上。花卉发展项目5200万元,用于18个县、1个厅直单位建设标准化智能温室、钢架大棚、标准化示范基地和14个项目单位开展花卉新品种引进与研发创新,新建花卉标准智能温室99018m2、各类钢架大棚585亩、苗木标准化示范基地2820亩。三是安排林业项目贷款贴息6820.53万元,重点用于林农、林业企业林业项目的贷款贴息补助。四是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3397.2万元,用于名优经济林、花卉和林业生态示范等19个项目补助。五是安排产业发展资金1220万元,用于林业龙头企业品牌申报与科技创新、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24个林业专业合作社规范社和4个省级示范社建设补助)、森林人家示范点建设和林产品展博会补助。
5林业改革专项23334.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是安排森林保险保费补贴782501万元,实施森林综合保险,将森林火灾、病虫害、风灾、冻灾等自然灾害纳入保险责任范围。2013年全省参保森林面积超过1.1亿亩、参保率超过90%。二是安排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14788万元,用于国有林业企业、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三是安排主伐皆伐改择伐补助705万元,用于2012年9—12月份主伐皆伐改择伐补助,共补助面积10.07万亩,每亩补助70元。
6科技支撑4320万元。重点用于30个林业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项目研究、21个科技项目推广培训、20个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项目补助。
7林业对口扶持资金1635万元。用于省政府确定的相关项目,包括一般发展水平县、长汀水土流失治理、农村户用沼气、扶贫项目、援疆等经费补助。
8全省国有林场专项资金8813.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是安排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1630万元,用于全省19个国有贫困林场开展危旧房改造3800平方米,修建断头路238公里,建设珍稀、绿化苗木基地1095亩和速丰林基地建设6720亩。二是安排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及其基础设施配套1483.7万元。三是安排大径材和珍贵树种培育等补助5700万元,完成大径材及定向大径无节材基地建设42万亩、珍贵用材树种基地建设3.53万亩、良种基地建设0.5万亩。
9其他项目538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专项业务费、厅属高职和中等职业教育等补助。
(三)加强专项资金管理采取的主要措施
为强化部门预算执行和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2013年省林业厅继续强化措施,规范管理,确保了预算的顺利执行和资金的有效使用。
1完善制度。在认真执行好现有预算和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同时,2013年省林业厅又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下发了森林资源保护、森林资源管理、森林资源培育、林业经济发展、林业科技推广、花卉苗木贷款财政贴息等资金管理制度。通过建立完善制度,确保资金管理更加科学规范。目前,省林业厅的每一项专项均有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
2民主决策。对需二次分配的资金,均通过厅长办公会或专题会议研究(对因特殊情况无法召开会议的,由分管厅长、纪检组长和厅长分别签署意见),实行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确保资金分配更加公开透明。
3规范管理。一是分类管理。根据资金的性质和用途,对专项资金分别确定了因素分配法、工程化管理、申报指南和其他四种管理模式,并对每种模式的资金下达程序予以明确。二是规范程序。明确项目预算管理流程,预算下达由业务处(室、局、站)提出初步建议,计财处审核把关,再报厅长专题办公会或分管厅领导审核、厅长审批,实现业务处(室、局、站)与计财处之间互相监督、互相制约,层层把关。三是科学管理。对实行申报指南管理的项目,制定了标准文本,并会同省财政厅发布申报指南在内外网公布,对油茶、竹业、花卉、林业科技推广示范等项目,还专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保了预算管理更加公开、公平、公正。四是明确职责。省林业厅有关业务处(室、局、站)负责项目作业设计方案(实施方案)批复、跟踪、组织检查验收和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计财处负责年度预算编制、项目申报、资金下达和资金使用管理的检查或抽查。
4绩效评价。2010年以来,省林业厅绩效自评项目数量及资金逐年增加,项目数从2010年度的3个增加到现在的8个,绩效评价项目所涉财政资金累计超过8亿元,其中:2013年绩效自评项目财政资金量已达2.05亿元。近几年,省林业厅的绩效评价工作均被评为“优秀”等级,得到了省财政厅的充分肯定。同时,2011年我省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绩效评价在全国评比中得分最高,财政部在2012年安排该项目资金时对我省予以倾斜,比上年增加700万元,安排给我省的资金总额为全国最多。通过不断完善绩效评价管理,有效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5强化监督。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省林业厅业务部门不定期地组织人员深入基层开展业务指导和项目跟踪监督,并对部分项目及时组织检查验收。特别是2011—2013年,省林业厅下派190多名干部抓造林绿化等重点工作督察、指导,全面加强造林绿化和水土流失治理工作,确保了省委省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同时,各级林业计财部门除积极配合审计等部门做好资金监督检查外,每年还选择部分项目开展资金重点检查,通过资金的检查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有效运行。
二、近三年工作情况
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正确领导和国家林业局的关心支持和指导下,近3年来,全省林业部门持续推进造林绿化,强化资源保护,深化林业改革,加快产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2013年全国第八次森林资源清查结果,全省森林覆盖率65.95%、继续保持全国首位,森林蓄积量608亿立方米,均提前实现我省第九次党代会和“十二五”规划确定的森林资源“双增”目标,为生态省和美丽福建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一是开展“大造林”活动,推进“四绿”工程建设。3年来累计完成造林绿化超过1300万亩,我厅在2012年国务院召开的全国造林绿化30周年表彰动员大会上作了典型发言,并被全国绿委授予“国土绿化突出贡献单位”。二是推进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现已建成86万亩,加大森林抚育、封育力度,3年完成森林抚育2600多万亩、封山育林近2000万亩,有效提升森林生态功能和景观效果。三是进一步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2013年全年完成林产业总产值3610亿元,位居全国前列。四是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持续推进林权配套改革,林权发证、合作组织、森林保险、林权抵押贷款、林下经济发展等配套改革都走在全国前列。五是强化森林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强化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强制性保护,有效保护国土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3年来新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个,累计13个;新增省级自然保护区1个,累计20个,林业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全省陆域面积的6.8%。六是争取省政府与国家林业局签订了《合作推进福建林业改革与发展合作框架协议》,出台了省政府《关于加快造林绿化推进森林福建建设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持续加大对我省林业的资金投入。2011—2013年中央共安排我省林业资金39亿元,有力促进了我省林业发展。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偏低。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近几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在逐步提高,目前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已提高到17元/亩,但与商品林的收益对比,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仍然偏低,林农的反应比较强烈,要求提高补偿标准的呼声很高,每年省“两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的议案、提案和意见建议也最多。
(二)森林抚育资金投入不足。我省森林覆盖率虽高,但森林资源结构不合理,总体质量不高,全省仍有4400多万亩中幼林亟待抚育提升。同时,2011年以来,我省持续开展了大规模植树造林,全省还有900多万亩的未成林造林地急需开展抚育管护,以确保成活、成林。因此,一方面,中央财政虽然安排了中幼林抚育补贴资金,但补贴标准偏低(100元/亩),林农对中幼林抚育的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近几年新造的未成林地中央财政未列入补贴范围,省级财政投入的资金量又偏少(2013年安排8971万元、2014年安排11150万元),影响了造林的成效。
(三)基层林业专项资金结余量大。从近几年林业专项资金检查和2013年预算执行审计情况看,基层单位预算执行进度偏慢,大量资金滞留在县级林业和财政部门,主要原因包括:一是由于林业生产的特殊性,部分资金需要跨年度支付。如中央森林抚育补贴资金按照规定,当年预拨50%,其余50%必须待第二年验收合格后支付;所有造林类资金,为确保造林质量,必须待年底验收合格后才能结算付款。二是年初批复的资金量少,年中追加的资金量大,造成部分资金下达时间迟,特别是中央财政资金基本上要到下半年才下达,待预算下达到基层单位时已到年底,需待第二年才能支付,导致资金沉淀。三是部分基层林业部门验收不及时,造成资金拨付滞后。
(四)对基层林业资金使用的监督力度有待提高。一些地方特别是山区县(市、区)由于财政困难,仍然存在挪用育林基金用于人员和公用经费支出现象。个别地方林业专项资金的使用不够规范,存在造林验收手续不够齐全、资金发放不及时等问题。对于这些方面,省、市两级林业部门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监督难以到位。
(五)林业生态保护的力度还有待加大。当前我省正处于加快发展、跨越发展阶段,各类项目建设需要占用征收大量林地,同时仍存在未批先占、少批多占等现象。尤其是一些地方政府牺牲生态搞建设,非法占用沿海基干林带、重要湿地以及城市周边生态公益林地等现象还未得到有效遏制,林地保护压力持续增大。要实现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要求保持全省森林覆盖率65.95%以上的目标,难度很大、压力很大。各级林业部门在处理非法征占用林地等方面存在畏难情绪,强化林业生态保护的措施还不够有力。
四、下阶段工作计划
(一)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继续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加大对生态效益补偿的投入力度,并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稳步增长机制(建议从2015年起连续五年,每年每亩提高补偿标准2元);积极争取将天然阔叶林禁伐、天然针叶林和重点区位商品林限伐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或天然林保护范围。开展生态公益林赎买试点工作,允许试点县从森林资源补偿费中切出适当比例,用于赎买重要区位生态公益林。同时,修订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使用管理。
(二)加大对森林抚育资金的投入。近三年新造的未成林需要抚育面积达900多万亩,目前森林抚育每年总共才安排200万亩,仍有很多新造的未成林亟需抚育,争取省级财政每年增加森林抚育任务,加大资金投入并提高补助标准。
(三)完善林业专项资金管理。一是整合资金。根据省政府专项资金整合的要求,我厅对专项资金进行了清理整合,2014年设立的林业专项已从2013年年初部门预算批复的36项整合为12项。二是加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力度。2014年林业厅部门预算中通过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的资金96630万元,占年初批复预算的52.5%。三是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造林类资金,上一年提前下达造林任务,并对造林资金实行分年度拨付(当年预拨部分资金列入当年预算,检查验收后结算部分资金列入第二年部门预算)。通过以上措施,减少当年预算资金结余,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四)加强对林业专项资金的检查监督。对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项目,省林业厅将继续做好项目的指导、跟踪和资金使用的检查监督。同时,建议人大、审计部门加大对县(市、区)林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力度,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推进林业立法工作。加快推进《福建省湿地条例》、《福建生态公益林管理条例》、《福建省森林公园条例》、《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等林业相关地方法规的立法进程,以加大依法治林的力度。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