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政府2015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16.02.2016  10:35

        2015年,我县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围绕中央“四个全面”的战略决策部署,围绕东山县委、县政府中心任务,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为推进“五个海岛”建设战略、打造“美丽的生态旅游海岛”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2015年工作进展情况 (一)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主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认真组织学习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以中央两个《决定》精神指导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中共东山县委十二届十次全体会议于2015年1月16日审议通过并印发了《中共东山县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建设法治东山的实施意见》,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为《意见》的重要内容之一,并做出具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二是按照法治东山建设的新思路、新理念、新要求,制定了《东山县2015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以县政府办文件印发,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单位各部门,并抓好监督落实;三是将依法行政成效作为衡量各行政机关工作实绩重要内容,制定了《东山县2015年绩效考评办法》(东委办〔2015〕97号),将依法行政及全年的中心目标任务作为绩效考核的组成部分,其中:乡镇10分,开发区30分,第二系列10分,第三系列30分,第四系列50分,第五系列20分。 (二)以完善决策机制为抓手,着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严格遵循“调查研究、拟订方案、征求意见、政府决策、实施评估”的决策程序,切实将决策过程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轨道。一是加强法制审查,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作用,严把合法性关口,确保决策依法规范进行。制订《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申报表》,明确所有提交常务会议讨论的政策文件,须经县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不得提交讨论,2015年县政府法制办共列席县政府常务会6次,审查各类议题65个。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来处理问题,强化重大事项法制把关制度,2015年县政府法制办共参加县政府各类专题会、协调会议18次。二是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六项制度,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制定了《东山县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东山县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东山县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东山县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东山县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东山县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等六项制度,详细明确了县政府重大决策事项范围、行政决策程序及监督管理要求,并进一步要求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进行讨论、审议,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为我县推行重大行政决策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同时,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印发《关于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并组织对国家级福建省帆船帆板东山训练基地二期项目、第二水源管网PPP特许经营项目、环岛路先导段等一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和防范,将风险评估作为制定政策的前置程序和必备条件。三是坚持公众参与,确保决策的民主性。我县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之前,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等途径公布拟出台的决策方案及说明,广泛向社会征求意见。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商,充分听取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通过举行听证、网上征求、群众座谈等方式扩大群众参与度。尤其是在项目建设管理领域,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已经形成常态化,在做出行政决策前,决策责任部门都会邀请来自人大、政协、法制办、法院、发改、审计、财政等各类专家,对重大决策事项及法律事务等进行讨论,充分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四是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的要求,出台了《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东政综〔2015〕73号),决定在2015年内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以及发改、经信等16个政府工作部门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县政府本级也聘任3名执业律师、法律工作者,率先组建了法律顾问团,为法治东山建设和县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助处理重大涉法事务。 (三)以加强报备管理为手段,让规范性文件不再“任性”。一是贯彻落实《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规定,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凡是以政府或政府办名义发布的文件,全部都有经过县政府法制办审核把关。截止11月份,共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名义发布文件463份,其中规范性文件11份,全部都有经过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并全部都有注明有效期。二是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一案一报”制度,今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均已按程序及时向市法制办、县人大常委会报备,没有发现我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或上位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现象。三是按照“两年一清理”的规定,组织对县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自1979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四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公开。在中国东山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菜单中建立“规范性文件”子项目栏,专门用于公布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方便群众网络查阅和检索,县安监局、档案局、发改局等部门也分别在门户网站上建立了规范性文件专栏。 (四)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全面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一是稳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出台《中共东山县委、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东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重点整合卫生和计生、食品药品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公务员管理、内贸和外贸、涉农以及教育管理等机构,做好工商、质监和食品药品监管行政管理体制调整承接,组东山县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政府各工作机构“三定”方案,改革后的东山县政府设置工作部门20个,机构数比改革前减少了8个。二是扎实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加大对职能消亡、弱化、萎缩和重复设置的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力度,共整合撤并事业单位18个,收回事业编制135名。截止2014年底,东山县共有各类事业单位326个,确定为行政类共5个、公益一类共248个、公益二类共41个、生产经营类共21个、暂缓分类11个。三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出台《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东政综〔2014〕175号)、《东山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取消和承接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东审改〔2015〕32号)等一批文件,对县级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明确名称、依据、标准、流程、办理时限、申请材料等,分清即办件和承诺件,形成清单目录,实施分类管理和监督,经过清理规范东山县保留县级行政审批事项194项,保留公共服务事项322项,其中承接省、市下放153项。 (五)以文明公开公正为目标,不断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一是成立巡特警大队,组建城市巡逻公司、市容监察女子中队、镇级城监中队,建设城市监控、电子警察、智慧城管、网格中心等平台,依托科技装备,不断提升行政机关执法水平;二是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分别于2015年1月、7月开展两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并及时通报评查结果,执法案卷评查基本实现全县行政执法部门全覆盖。三是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开展综合执法,食品药品、农林水利、卫生计生、规建人防等重点领域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取得了进展;四是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全县24个执法部门、2个监督部门全部接入福建省“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从技术层面上减少了行政执法机关将刑事案件违法降格为行政案件处理的可能性;五是积极推进网上行政执法平台建设,要求县直部门于2015年8月1日前全部进入平台进行网上办理,全县多数部门已基本实现网上操作。六是扎实开展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逐项公开审批项目的名称、依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期限、收费标准、审批结果,以及申请审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积极探索推行“联审联办”、“同城通办”等审批机制,所有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事项已实现名称法定、申报材料法定,办理流程平均少于3.2个环节,复杂项目的办理流程不超过5个环节,审批承诺时限缩短至法定时限的55%以内,即办件量达60%以上。七是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组织人员参加2015年全市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工作,完成县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督管理专业专场考试。 (六)以权责一致为方向,不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是推行县级行政权力清单。出台《东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山县推行县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2015〕59号),在我县30个部门实施行政权力清单制,现已完成并于2015年6月30日公布,实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二是积极构建权责清晰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以及政府层级、部门之间关系,推进政府与社会团体脱钩,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谋划农机、检验检测和认证、不动产登记、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等承担社会公益职能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推进国土、海域、建设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统一管理、统一交易、统一采购,并由一个部门统一承担。三是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全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72件、政协委员提案    89件,办结率均达100%;自觉接受县人民法院司法监督,县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推进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建立县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指定1名县政府副县长作为政府发言人,县直各部门也基本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四是强化审计监督,建立健全《审计项目质量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审计组组长责任制实施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基本形成审前、审中、审后全过程法制体系。五是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监督政府,开通“东山县民评网”,搭建了评议员信息库和网络投票、短信评议、投诉举报三个平台,群众可以通过该网站对全县52个参评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满意度进行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也可以投诉举报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问题。六是充分发挥县、镇两级政府门户网站作用,扎实推进行政审批、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价格、收费、征地拆迁和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政府工作信息,提高了政府工作透明度,以政务公开监督权力规范运行。 (七)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重任,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一是认真做好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落实省政府与省高院联席会议精神,完善行政与司法信息沟通与共享、联合调研、行政审判“白皮书”和司法建议反馈等制度,出台了《东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有关工作的通知》(东政办〔2015〕48号)等文件,实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提示告知制度,推动行政首长积极出庭应诉。截止11月份,我县共办理行政诉讼案件10件,移送管辖0件,撤诉4件,驳回2件,撤销0件;在审4件,行政诉讼败诉率0%。二是依法公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加强对各镇、县直政府部门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全面掌握案件情况,认真分析双方证据材料,准确适用法律条款,公平公正办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行政复议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今年,县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1件,立案受理11件,不予受理0件;目前审结8件,其中维持1件,撤销2件,责令限期作为0件,驳回0件,撤回5件。三是积极构建“大信访”格局。深入实施依法处理信访事项“路线图”,坚持县委书记、县政府县长每月15日亲自接访制度,成立县委群众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县“1+3”群众工作机制(即县群众工作部和行政服务中心、信访服务中心、网格化服务中心三个服务中心)和镇、村(社区)“133”群众工作机制(乡镇群众工作办公室和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网格管理中心三个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室、综治信访维稳工作室、网格管理工作室三个工作室),目前县级一部三中心和7个乡镇、77个村(社区)的群众工作组织三个服务中心已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截止11月份,共组织119次县领导接访活动,参与接访的县各套班子领导281人次,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81批共531人次,按时答复率达到100%,化解258.5件,化解率92%,信访工作连续五年实现“四无”,即无发生进京越级和非正常上访、无发生群体性越级访、重要会议和节庆期间无发生缠访闹访和非正常访、无发生信访问题处置不当而引起的舆论负面炒作。四是做好网络舆论处置。在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建立网络舆情研判导控服务平台,定期通报网上与我县相关的热点微博、报道,及时进行处置,实现网上应对与网下处置、舆论引导与矛盾化解同步联动。 (八)以基层法制员为触手,不断完善政府法制体系。一是坚持县政府常务会议、县直部门局(委、办)务会议学法制度,在县政府常务会上分别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二是组织2015年度参加全市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人员于2015年12月8日进行考前培训,于6月25日组织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开展2015年依法行政综合测试,组织参加全省新《行政诉讼法》培训班。三是加强县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从质监局遴选了1名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法学专业人才进入县政府法制办工作,加上县政府法制办原有的2名工作人员(分别为法学、法律专业),基本保证了一般行政复议案件2人以上、重大复杂行政复议案件3人以上的要求。四是全面推行建立政府法制员制度。制定下发了《东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法制员制度的通知》(东政办〔2015〕47号),要求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工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执法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法制工作领导,并设立1—2名专(兼)职法制员,行政执法或应诉任务较重的单位要设置专(兼)职法制机构,东山县公安局还组建了正科级法制大队,并在各基层派出所配备了法制员,其专兼职法制员已达19名。截止11月份,全县已有11个行政部门设立了专兼职法制科室,有32个部门指定了专职法制员。 二、存在问题 2015年,我县政府及各行政机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制度、按程序办事,依法行政水平显著提高,形成了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氛围,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依法行政管理能力较弱,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职能法定化困难,政府法制机构网络还不健全,人员配备与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还不相适应。二是全县依法行政工作不平衡,垂各部门之间的依法行政工作存在不小的差距,执法人员素质也参差不齐。三是仍有部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淡薄,错误将依法行政与群众利益、经济建设对立起来,错误的认为依法行政就是罚款,是执法机构的事情。四是行政执法体制不够顺畅,省市县三级执法机构重复设置,执法部门的职能存在交叉重叠的现象。这些问题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三、2016年工作思路 2016  年是“十三五”规划和“七五”普法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推进法治东山的关键之年,我县将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认真落实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福建的实施意见》、市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漳州的实施意见》和县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建设法治东山的实施意见》的有关部署和要求,按照习总书记提出的“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工作部署,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任务,在开展行政复议、文件审查、应诉指导、法制监督、参谋顾问等日常工作的同时,以制度建设为统揽,以绩效评估为抓手,着力实现重大决策制度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法制培训常态化和行政复议司法化,努力推动我县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一是优化依法行政绩效评估模式和内容,注重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全面考核和重点考核相结合,将考评结果纳入全县绩效考评范围。二是制定东山县2016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重点,认真组织实施,及时总结并按时向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及市政府报送依法行政年度报告。三是坚持和完善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落实县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听取法制工作汇报制度,努力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决策能力。四是认真做好政府法制信息报送,力争蝉联第四次全市法制信息报送先进单位。 (二)扎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报备审查。一是围绕产业政策、招商引资、保障民生、城市建设以及资源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加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做好部门报送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确保不发生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或上位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情形。二是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有效期制度。根据规范性文件“两年一清”的工作要求,完成2014年12月31日前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及时通过东山政府门户网站向全社会公布。三是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一文一报”制度,按标准格式及时于发文后30日内、15日内向县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报送备案。四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公开,及时于发文后1个月内在东山政府门户网站规范性文件专栏公开,并监督指导县直部门和各镇政府做好规范性文件公开工作。 (三)认真做好法制监督工作。一是着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素养,年内至少开展一次辖区内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培训和测试。二是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落实执法责任制,年内组织两次全县所有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案卷评查,并以政府办名义进行通报。三是完成2015年度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全市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法学理论专场),做好各部门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专业理论专场)衔接指导工作,认真组织好复习指导,确保全县考试通过率不低于60%,完成县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人员换证申领和发证工作。四是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落实“两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督促各行政执法部门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并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督促做好符合刑事追诉标准的案件移送工作。五是认真做好福建省网上行政执法平台接入和运行工作,严格督促各行政执法部门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已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完整录入到福建省网上行政执法平台,并定期通报未录入部门。 (四)规范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一是认真做好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汇总,定期在年初对上年度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及时于1月15日、7月15日前报送市政府。二是扎实做好县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答复和行政诉讼案件应诉监督指导工作,确保县政府及县直部门不出现经行政复议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被发出意见(建议)书、或经行政诉讼被判败诉的行政案件。三是严格落实《漳州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管理规定》要求,督促做好年度首案、重大复杂案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遵守庭审纪律,认真履行法院生效行政判决裁定,对已发生的行政败诉在10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报备。 (五)积极转变政府职能。一是大力简政放权,全面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提出保留、取消、下放、转移的意见。二是改善政府管理,清理整顿和整合行政执法队伍,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三是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十条规定的通知》(闽政〔2013〕48  号)和《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试行)等六项制度的通知》(东政综〔2010〕190号),健全并落实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四是做到“六个一律”,即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企业投资项目,除特殊情况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省市已取消的审批项目,一律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除国务院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一律取消;已改为备案的事项,一律不得搞变相审批。五是全面实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清单、政府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四张清单”,健全完善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便民服务“三个平台”。 (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县(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4〕119号)精神,进一步清理县级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切实做好“接、放、管”工作,严禁设定行政许可和变相设定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二是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强化对涉及前置审批部门及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提速提效。三是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动态清理机制,按照“五个统一”要求,进一步规范县级行政审批项目。探索建立行政审批项目编码库,改进管理方式。四是建立健全后续监管机制,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建立功能完善、防控严密、执行高效的监管体系。 (七)健全政府法制网络。继续推行基层法制机构建设,加强县级法制机构建设,配有办公用房、听证场所、通讯设施以及其他办公条件等保证工作开展的设备,确保专职人员达到3名,明确县直有关部门必须设置专兼职法制机构或专兼职法制员,完成县政府2016年度法律顾问团队组建工作,在全县各行政机关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切实解决基层法制机构薄弱的问题。       (东山县政府法制办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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