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理历经10年两度发回重审
案件审理历经10年两度发回重审
公安13天时间侦破的这起案件审理过程却经历了10年。
一 审判决后,三被告均上诉。1999年9月2日,福建高院作出裁定,撤销福州中院的判决,发回重审,理由是:"原审认定黄兴、林立峰、陈夏影三人犯绑架罪, 只有三人在侦查期间的供述及部分间接证据证实,而间接证据之间又无法形成锁链,且勒索字条的来源未予查清,作案工具均未提取,被害人及陈夏影家中也未提取 到三人的指纹、脚印,直接证据缺乏。"
2000年4月11日,福州中院作出重审一审判决书,加重判处黄兴、林立峰死刑,陈夏影为无期徒刑。三人再次上诉。
2001年7月9日,福建高院作出第二次裁定,撤销福州中院的第二次判决,发回重审。2002年8月22日,福州中院第三次作出判决,改判黄兴、林立峰死缓,陈夏影仍为无期徒刑。
2006年11月25日,福建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时距福清公安局宣布破案已有十年。值得注意的是,这份最后的裁定书,三次提到三被告人所犯绑架罪"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
2008年1月24日,林立峰在狱中因患直肠癌病逝。
再审检方建议改判18天后宣告无罪
2013年,此案被民间洗冤计划“拯救无辜者洗冤行动”和“无辜者计划”列入法律援助内。一年多后,2015年2月9日,此案终于见到转机。福建省高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福建省高院依法作出决定,再审黄兴、林立峰、陈夏影绑架、非法拘禁一案。
今 年5月11日,案件再审。在检辩双方关于该案刑事部分的辩论阶段,检方当庭表示,认定原审被告人黄兴、林立峰、陈夏影构成绑架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 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检方在请求改判时提到,本案证据中,绑架所用的柳州牌车辆、线毯、尼龙绳、编织袋等作案工具的来源及去向不清;本案两张勒索字条为何人 所写事实不清;关于原审被告人是否有作案时间问题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案件再审18天后,黄兴、林立峰、陈夏影被宣告无罪。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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