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民政局“七化”提升低保服务水平

06.12.2017  12:29

  一是受理主体明确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受理、审核低保申请的责任主体。二是收入核算精细化。家庭收入按照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项目进行量化核算。三是审核审批规范化。实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民政部门两级审批制度。四是近亲属备案制度化。对基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享受低保的,进行备案登记。五是低保管理动态化。保障对象享受低保待遇的期限为一年,期满仍需获得低保的应重新申请。六是固定公示长期化。区民政部门将低保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在其家庭常住地长期公示。七是低保金发放社会化。低保金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委托金融机构每月10日前足额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