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推进人民陪审员改革试点工作

17.10.2017  18:07
  闽西被誉为“共和国法治摇篮”,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自2015年被确定为我省唯一进行全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的中院以来,立足老区特点,积极探索,大胆尝试,闯出了陪审制改革的新路子。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督察组到龙岩督察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认为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严密、保障有力,有创新、有成效,试点工作效果明显。

  “双轨”选任:确保选任全覆盖

  “我是出于一种好奇心填写的那份申请表,很荣幸被选为人民陪审员,也感到责任重大。”被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选为第一批专业人民陪审员的卢明生介绍说。

该院在开展改革试点工作之初,建立普通人民陪审员“海选”产生、专业人民陪审员“定向”产生的“双轨”选任模式,确保人民陪审员选任既体现选任的普遍性,又保障类型纠纷专业需求。其中,该院通过分类的方法随机抽取,根据审判业务需要,分会计、审计、建设工程、医疗、农林等类,从政府专家库中依大类随机筛选出36名专业人民陪审员人选。业务部门审理案件需要某类专业陪审员时,可依类随机抽选。

  2015年11月,龙岩市中院就福建某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与陈某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随机抽选出的专业人民陪审员,就设计附图是否享有著作权参加了审理和合议,为依法裁判提供了专业技术支持。“随机抽取分为当事人抽选和电脑随机派员两种方式,提升随机派员的公正性。”该院人民陪审员工作负责人张寿安说道。

  “双项”突进:拓宽陪审新领域

  在改革试点中,龙岩市中院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中对“事实审”和“法律审”作出了原则性区分,即在合议阶段,陪审员围绕案件事实认定问题发表意见并进行表决,人民陪审员只要根据自己的生活经验,发挥民间智慧进行事实认定;涉及解决诉讼程序性问题和法律问题时,由合议庭法官评议决定。

  今年以来,龙岩市两级法院积极稳妥地做好全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延长期限工作。龙岩市中院拓展“”的范围,探索将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扩大至所有一审案件、刑事抗诉(对事实部分)、执行案件、行政二审案件,对事实有争议的民事二审、减刑假释案件等。

  “探索人民陪审员参与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旨在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拓展人民陪审员工作职能、扩大司法民主、提升司法公信力。此次选取3件职务犯罪和1件金融诈骗犯罪案件开庭审理,把以往在‘高墙之内’开展的减刑、假释庭审放到‘高墙之外’,就是要把这项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龙岩市中院审判监督庭庭长童大标说。

  “双升”加码:提高群众满意度

  2017年8月9日,龙岩市中院审理的一起因家庭纠纷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即适用“3+4”大合议庭陪审机制进行审理。这起案件中,被告人胡某因发现妻子出轨,在争执过程中将妻子杀害,案发时他们的儿子年仅6岁。

  在庭审过程中,4名陪审员全身心投入庭审过程,其中2名陪审员针对事实认定中的关键问题在庭上发问。庭审结束后,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就案件事实及证据认定进行评议,按照一人一票的原则进行票决,依法作出评议结论。

开展试点改革工作以来,龙岩市中院不断“升级”陪审模式,在影响重大、关乎民情、涉及民意的案件中广泛适用大合议庭陪审机制。仅2017年,该院就通过大合议庭陪审机制审理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社会影响较大的案126件,架起司法和民意的桥梁,确保群众有效参与司法,使司法更加贴近民意。

  为使人民陪审员不受到外界干扰,提高参与的积极性,龙岩市中院不断“升级”履职保障机制,在选任、参审过程中,对人民陪审员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从2016年开始,龙岩市中院会同市财政局将人民陪审员经费单独列支,每年拨给专项经费20万元,保证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参与审判活动。

  “双向”联动:增强陪审保障性

  为给陪审试点工作增强组织保障,龙岩市中院积极协调,建立了与市委、市人大和基层法院“纵向”联动,与市公安、司法、人社等部门“横向”联动的“双向”联动工作机制。

  2015年7月,在该院的推动下,龙岩市成立了以市委领导为组成人员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龙岩市中院人民陪审员办公室主任邓仲兴介绍说:“各项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大力支持下,制定了《人民陪审员选任方案》,建立人民陪审员选任、任免快速通道;利用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汇报联络机制,及时主动报告试点工作情况,取得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理解、支持和认可。

  此后,该院会同市司法局,在市公安局、人社局、妇联以及各基层法院、司法局的配合下,完成了从全市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中随机抽取672名公民,最终确定347名符合选任条件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建立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建立候选人资格联审等选任联动机制,实行信息化管理,引进并启用“人民陪审员参审管理软件”,并规定人民陪审员每年参审案件的上限为5件。

  同时,龙岩市两级法院业务部门与人民陪审员互动,建立“双方互评、一案一评”制度,实行“双向”监督,保证人民审员的参审权不落空,不走形式。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