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工程项目排查 着力整改存在问题
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我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迅速行动,就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近日,省发改委负责人就专项整治工作的相关问题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
问: 针对存在问题,我省如何抓整改落实?
答: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多次专题研究部署,尤权书记、苏树林省长等领导亲自抓落实推进。作为该项整治的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认真学习领会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和省领导的讲话精神,迅速会同有关部门细化工作方案,并印发《关于落实省委部署抓好有关问题整治工作的函》,明确了各责任单位整改任务分工、目标及时限要求。
在整治工作推进过程中,省发改委密切跟踪,及时督促,做好协调工作。为确保整改到位,提升整治质量,根据省委省政府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委部署有关问题整改整治工作的意见》,分类指导,狠抓落实,切实做到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全面整治。
各地和省直各责任单位围绕项目决策、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管理、规划管理、招标投标活动、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物资采购和资金管理、环境影响评价等七个方面重点整治内容,重点对使用政府性资金和国有资金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省属、3000万元及以上市县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问: 整改工作取得哪些初步成果?
答: 各地和省直责任单位一边排查整改,一边着手完善管理制度,目前已取得阶段性进展。
一是着力排查纠正存在问题。经初步汇总,各地各部门对以下七个方面重点整治内容排查,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项目决策方面,存在未批先建问题。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管理方面,存在用地手续未办理或不完整和用地存在少批多预征问题。规划管理方面,存在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未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划许可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招标投标活动方面,存在项目招标方式核准不符合规定、未在指定媒体(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公开、擅自调整为邀请招标、违法采取不招标方式直接发包、串通投标、编制招标文件违法等情形。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方面,存在施工许可证办理手续不完整、重大设计变更未及时办理手续、未及时验收等。物资采购和资金管理方面,存在投资超概算、个别建设单位存在不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投标保证金预留时间较长、项目结束未及时进行财务决算等。环境影响评价方面,部分项目已立项未环评或已竣工项目未通过环保验收。目前针对排查问题,各地各部门正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一把手直接抓、亲自抓,着力纠正处理。
二是完善项目管理和项目工程款拨付、招标投标活动管理制度。省发改委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省住建厅制定《福建省公共租赁房BT项目标准招标文件(试行)》。省财政厅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性基建投资工程款拨付管理的通知》。结合行业特点,省直相关部门研究起草市政房建、交通、水利、卫计、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加强工程项目建设合同履约、工程款拨付情况等相关信息公开和监督监管的具体措施,目前已陆续出台。省直相关部门还研究起草市政房建、交通、水利等领域BOT工程项目具体规范措施,近期将出台。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均已经出台或拟定BT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三是加强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省发改委对《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进行优化改造,新设“BT项目信息公开”栏目,共设置包括BT项目基本信息、融资建设方案、融资人招标方案、融资人中标结果、融资人信息、合同备案信息、合同履约报告信息、回购移交信息等8项子栏目,确保信息全面,公开彻底。还要求各责任部门按照要求,查漏补缺,在网上全面公开项目有关信息和信用信息,目前公开共享专栏已发布BT有关信息466条。
问: 下一步工作重点是什么?
答: 省发改委牵头制定进一步做好专项整治及对存在问题处理办法的意见,各地和省直各责任单位将进一步集中力量,抓好各项整改任务落实。
一是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倒排日期,争分夺秒地抓紧做好各项整改任务,严守时限节点,确保按照目标要求和工作时限整改到位,努力争取提前完成。
二是继续深入排查问题。坚持点面结合,着重排查重点项目、民生工程、投诉较多的项目以及“零问题”、“零案件”地区,发现对整治不认真的,责令“补课”。要对照方案要求整治的重点内容,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意见。
三是切实提高整治质量。对于发现的问题,属于本部门未遵守相关规定的,要按照要求提出处理意见并立即整治;属于建设单位未严格履行相关要求的,立即督促建设单位整治到位。对于一般违规问题,要及时纠正,认真排查;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要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把解决当前整治工作出现的突出问题与完善规章制度结合起来,针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探索和构建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郑昭 王永珍 郑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