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四个方面突出问题 落实整改情况如何?

20.08.2014  11:47

  8月20日报道(福建日报记者 郑昭 王永珍 郑璜)

  编者按:省委高度重视中央第九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抓紧推进各项整改落实工作,特别是围绕土地出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程建设领域、领导干部持有因私出入境证件等四个方面突出问题,集中力量,抓好专项整治。日前,省国土资源厅、省纪委、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等单位负责人分别就四个方面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本报今日特以“答记者问”形式予以报道。

  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人就土地出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答记者问

  按照省委《整改任务与分解方案》的要求,针对土地出让的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集中力量,抓好专项整治。日前,针对土地出让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如何,对违规低价拿地、囤地和转让土地如何整治等问题,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作出回答。

  问:此次整治工作的重点是什么?

  答:主要涉及土地出让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包括:经营性用地出让设置排他性条件,“量身定制”定向挂牌;少数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开发商变更土地用途和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一些地方化整为零切割出让,规避土地审批;一些地方违规返还、减免土地出让金,征地中损害群众利益,造成社会矛盾;有的开发商低价囤积土地,转手高价转让牟利。

  问:如何开展整治工作?

  答:大体分为三个阶段开展整治工作:第一阶段是8月15日前,各市、县(区)政府开展为期一个月自查自纠,边查边改,查找本地区土地出让中存在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措施,纠正和查处各类土地出让违规行为。第二阶段是8月中旬,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住建厅、财政厅等部门开展专项督查,指导督促各地落实整治任务。第三阶段是8月30日前,完成阶段性整治任务,汇总上报整治工作情况。

  问:目前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如何?

  答:目前各地已基本完成第一、第二阶段性的整治工作,正转入重点督查整改阶段,对有的地方之前自查自纠不够深入的具体问题,督促其进行重新查纠、补缺补漏,对违规问题整改不合格要求返工,严格依法依规处理,确保整改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问:目前整治工作已取得哪些成效?

  答:在制度建设方面,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闽委办发18号文),省国土厅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公告审查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准地价更新和公布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性文件,开展了土地出让权力运行网上公开试点工作,建立实施了土地出让网络办文制度、网上交易制度、公告审查制度、违规预警制度、地价查询制度等一系列配套制度,从源头防控土地出让领域廉政风险,把腐败行为发现、制止在萌芽状态。在完善体制方面,全省73个市、县已清理规范土地管理议事决策机构,党委主要领导不再兼任此类机构的领导职务,土地出让决策机制得到完善。在制度执行层面,有些方面工作已出现明显改进,闽委办发18号文下发之后,经营性房地产用地违规设定竞买人限制条件的现象已得到有效遏制。按照省纪委权力运行网上公开试点方案要求,省国土厅已试运行“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目前在莆田、平潭、龙海等地进行试点;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也已正式开通运行,目前共有44个市县通过该系统出让土地使用权。今年年底前,这两套系统将推广到全省范围,实现土地出让各类业务全程公开和权力运行全链条电子监察。

  问:整治化整为零违规分割出让土地的情况如何?

  答:通过各地自查自纠和督办,目前有关市、县已采取解除或取消土地出让合同等方式整改了10宗涉及化整为零、分割出让土地的违规行为。为彻底杜绝此类现象,省国土厅已研究建立了土地违规出让的预警处置机制,将用地定额标准、规划控制指标、项目开竣工期限等规定作为硬性约束条件,利用网络技术手段加强土地市场监管和违规预警,从源头上及时发现、纠正各类违规行为。

  问:整治违规返还、减免和欠缴土地出让金有哪些具体成效?

  答:根据国家审计署开展2008年至2013年土地出让金审计部署,结合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省国土厅、财政厅已组织开展土地出让金收支情况自查自纠专项行动。目前已追回30.4%违规返还、减免的土地出让金;已追缴71.1%拖欠的土地出让金,并收取了31.2%的滞纳金。

  问:怎样防止强征强拆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答:主要是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补偿,实行“和谐征迁工作法”,严把用地审批关。对征地拆迁补偿方案不合理、不落实,未按规定举行听证,未履行征地告知程序,以及未召开村民代表和被征地农民大会的,视同未履行告知程序,一律不予报批用地。认真落实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认定被征地农民“知道”征收土地决定有关问题的意见》,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听证、告知程序,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问:对整治违规低价拿地、囤地和转让土地问题,目前做了哪些方面的工作?

  答:主要开展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清理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对开发项目未实行公开招投标,以及违规约定对土地出让收益或溢价进行分成的不规范做法进行清理整改。二是采取挂牌督办的方式督促各地限期开展清理处置工作,目前已清理出的505宗闲置土地,328宗采取了收取闲置费、无偿收回、协议有偿收回、置换和纳入储备等方式予以处置,177宗虽未完成处置但已落实整改措施。三是改进地价管理工作,要求各市、县定期(每二年一次)开展基准地价修订更新;计划于今年底前开通运行“福建省地价一张图查询系统”,在全国率先实现经营性用地出让成交价实时在该系统公布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和监督。四是查处违规出让土地案件,将近年来省委巡视、审计、土地督察、日常执法发现的土地出让违法违规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列出重点线索,督促有关市、县限期调查核实,尽快查处到位。

  问:专项整治工作存在哪些难点?

  答:主要有四个方面的难点问题:一是对当下已经查出的问题,如何进行分门别类、科学整改,确保整改到位,需要尽快研究具体办法;二是对查出问题的性质怎样界定,既要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要严格依法行政,需要把握正确的尺度;三是时间紧,有些违规行为的查处需要履行相应法律程序,难以在短期内得到有效解决;四是如何针对存在问题加强建章立制,形成严格依法行政的长效机制,有待尽快研究解决。

  问:对下阶段整治工作做了哪些方面的安排?答:下阶段将按照省委的要求,加大自查自纠和检查指导力度,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一是由省国土厅进一步发挥好牵头作用,深入开展专项督查。在推进专项整治的同时,加强建章立制工作,从规范出让行为、加大公开、完善监管、及时调整政策等方面入手,有效防范土地出让中可能出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长效治理机制。二是加强政策指导,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进行认真研究,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分门别类提出妥善处理的意见,指导各地抓紧推进相关整治工作。三是推进分类处理,土地出让存在的问题,有的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比如土地出让金的清缴;有的整改难度大,要走法律程序,耗费较多时间,比如一些闲置土地需要经过听证和诉讼程序才能收回。当前,要坚持先易后难,对于能够立竿见影的整改事项,要立说立行,争取尽快取得成效。四是加强与土地出让金审计工作的衔接。把土地出让问题专项整治与土地出让金审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对发现的问题按照审计要求及时整改到位。五是持续抓好闽委办18号文件的落实。要以整改促规范,以整改促制度建设,持之以恒、深入推进闽委办18号文件的贯彻落实,锁紧土地出让管理制度的“笼子”,切实使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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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聚焦问题迅速行动 加大力度强化整改

  ——省纪委负责人就违反八项规定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答记者问

  我省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专项整治以来,省纪委、监察厅聚焦问题、集中力量,强化责任、督促整改,整治的效果究竟如何?下一步又将采取哪些措施进一步推进?近日,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有关负责同志就此问题回答了记者问。

  问:在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专项整治过程中,省纪委、监察厅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一是立即部署。拟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召开专项整治推进会,立即启动整治工作。督促财政、审计、税务部门重点检查“三公经费”开支情况;督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和省交警总队抓好“闽K、闽O”号牌公务用车的清理和规范;督促省监狱管理局认真落实中央巡视组的整改要求。同时,在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开通举报专区,接受群众举报和监督。

  二是明察暗访。对9个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进行明察暗访,目前正对发现的18个主要问题进行核实、督促整改和处理。近期,省效能办也在全省开展明察暗访活动,推动机关作风建设。

  三是公开曝光。8月8日,省纪委在一天之内,连续公开通报少数单位违规在福州某餐饮场所公款消费问题、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等。从8月8日至9月5日,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实行周通报制度,目前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上已通报我省2批次

  加强工程项目排查 着力整改存在问题

  ——省发改委负责人就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答记者问

  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我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迅速行动,就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近日,省发改委负责人就专项整治工作的相关问题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

  问:针对存在问题,我省如何抓整改落实?答: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多次专题研究部署,尤权书记、苏树林省长等领导亲自抓落实推进。作为该项整治的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认真学习领会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和省领导的讲话精神,迅速会同有关部门细化工作方案,并印发《关于落实省委部署抓好有关问题整治工作的函》,明确了各责任单位整改任务分工、目标及时限要求。

  在整治工作推进过程中,省发改委密切跟踪,及时督促,做好协调工作。为确保整改到位,提升整治质量,根据省委省政府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委部署有关问题整改整治工作的意见》,分类指导,狠抓落实,切实做到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全面整治。

  各地和省直各责任单位围绕项目决策、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管理、规划管理、招标投标活动、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物资采购和资金管理、环境影响评价等七个方面重点整治内容,重点对使用政府性资金和国有资金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省属、3000万元及以上市县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问:整改工作取得哪些初步成果?

  答:各地和省直责任单位一边排查整改,一边着手完善管理制度,目前已取得阶段性进展。

  一是着力排查纠正存在问题。经初步汇总,各地各部门对以下七个方面重点整治内容排查,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项目决策方面,存在未批先建问题。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管理方面,存在用地手续未办理或不完整和用地存在少批多预征问题。规划管理方面,存在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未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划许可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招标投标活动方面,存在项目招标方式核准不符合规定、未在指定媒体(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公开、擅自调整为邀请招标、违法采取不招标方式直接发包、串通投标、编制招标文件违法等情形。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方面,存在施工许可证办理手续不完整、重大设计变更未及时办理手续、未及时验收等。物资采购和资金管理方面,存在投资超概算、个别建设单位存在不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投标保证金预留时间较长、项目结束未及时进行财务决算等。环境影响评价方面,部分项目已立项未环评或已竣工项目未通过环保验收。目前针对排查问题,各地各部门正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一把手直接抓、亲自抓,着力纠正处理。

  二是完善项目管理和项目工程款拨付、招标投标活动管理制度。省发改委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省住建厅制定《福建省公

  摸清底数核实情况 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省公安厅负责人就领导干部因私出入境证件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答记者问

  根据省委的工作部署,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从8月1日至8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领导干部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整治活动。近日,省公安厅负责人就专项整治工作的相关问题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

  问:为什么要开展领导干部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整治活动?专项整治的范围和重点是什么?

  答:针对中央第九巡视组对福建省巡视反馈意见中关于干部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问题,根据省委的工作部署,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从8月1日至8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领导干部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整治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活动”),这是贯彻落实中央对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将进一步促进加强我省领导干部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做到“摸清底数、堵塞漏洞、杜绝违规、规范管理”。

  这次专项整治的对象范围是:省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省属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在职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设区市和县(市、区)上述单位在职的副科级以上干部,离、退休的县(处)级以上干部。整治的重点是:个别领导干部弄虚作假、违法违规骗取因私出国(境)证件,一些单位执行领导干部因私出入境证件集中保管制度不严格、管理机制不健全等。

  问:如何开展领导干部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整治活动?

  答:专项整治活动分为四个阶段:清理核实领导干部持有因私出入境证件情况;查找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严肃查处违规行为;规范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工作。目前,公安机关已将全省领导干部持有有效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通报给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省属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由各部门或单位全面清理核实领导干部身份信息是否准确,是否有新增、调动(离、退休)以及行政职级变动、是否持有有效因私出国(境)证件、是否由单位集中保管等。上述单位核实后反馈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汇总分析领导干部持有证件和保管情况,发现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及时通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问:如何加强领导干部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签发管理工作?

  答:坚持边整边改,加强规范管理,省公安厅积极会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等部门,着手健全完善一系列工作规范和制度,强化管控责任,堵塞工作漏洞,完善工作机制。一是研究制定《福建省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实施办法》,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要求,规范工作程序,严格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审批制度和证件登记保管制度。二是全面规范各类户籍业务办理规定,推进户籍档案电子化,优化完善办理户口流程,堵塞管理漏洞。三是严格执行公民办理出国(境)证件工作规范,落实面见申请人询问制度,延伸人像识别比对应用范围,开展定期倒查,对领导干部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实行定期通报制度,提高事后管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