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份福建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1.2%

18.02.2016  12:50

  新华网福州2月18日电(袁羽) 据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消息,1月份福建CPI同比上涨1.2%。其中:城市上涨1.3%,农村上涨0.9%;消费品价格上涨0.7%,服务项目价格上涨2.1%。八大类呈“四升四降”:食品烟酒类上涨3.2%、居住类上涨0.7%、教育文化和娱乐类上涨1.3%、医疗保健类上涨4.3%;衣着类下降1.9%、生活用品及服务类下降0.5%、交通和通信类下降1.3%、其他用品和服务类下降0.6%。

  与2015年12月比,2016年1月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0.5%,其中:城市上涨0.5%,农村上涨0.3%;消费品价格上涨0.6%,服务项目价格上涨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