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司法局积极探索建立人民调解新机制

27.11.2017  18:22

      为切实有效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县,我局不断探索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新方式,全力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为建设平安长汀、法治长汀,推动“五个长汀”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健全网络组织,努力提高基层调解队伍素质

      一是完善人民调解网络组织。在巩固和完善县级、乡镇、村(社区)调委会等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同时,不断加强行业调委会建设,对已成立的交通事故、国土资源、劳动争议、林业、医患、治安和解等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规范提升和巩固,完善调处纠纷的各项制度,规范使用人民调解文书格式,做好台帐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使它们在多元调解衔接工作机制中发挥积极作用。同时,新建立了环境保护、物业管理、社区服务等领域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截止目前共有26个行业性调委会;18个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8个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290个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现有人民调解员342个,以加强特定社会领域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真正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二是组织开展人民调解业务巡回培训。为切实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不断提高广大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和调解技能,最大限度地化解和消除不稳定不和谐因素。8月22日起,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到全县18个乡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巡回业务培训。此次培训主要是针对基层一线从事调解工作的人民调解员,包括各乡镇政法综治工作人员、各村(社区)调解主任、派出所社区民警等。培训遵循通俗易懂、规范实用的原则,采取直观讲解、案例分析的方式,对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卷宗规范填写、人民调解技巧、司法确认、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技巧等方面进行培训。通过一系列的综合培训,从根本上提高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整体工作水平。

      二、健全调处机制,努力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取得新突破

      一是建立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制度。为贯彻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试点工作的通知》(闽司办〔2016〕23号),落实长汀县民主法治领域改革专项小组关于完善人权保障的改革重大事项,我局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基层一线,充分听取广大调解员的意见和建议,多次召开基层、行业(专业)、区域等人民调解员代表座谈会,凝聚共识与智慧,最终制定了《长汀县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办法》。二是健全完善“四调对接”机制。面对矛盾纠纷发展变化新形势,在“公调对接”“检调对接”“援调对接”的基础上,我局联合县法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配合的实施意见》,在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设立人民调解室,在大同法庭、河田法庭分别由大同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河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派驻人民调解室,进一步完善了“诉调对接”机制。截至目前,我局已充分整合了政法各部门力量,真正促使社会矛盾纠纷的合理分流和快速处置,形成上下联动、点面结合、综合性的预防、处置和调解社会矛盾纠纷网络。今年来,道路交通事故调委会已成功调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178件;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纠纷26件;通过法律援助解决的矛盾纠纷272件。三是建立典型引路激励机制。以开展人民调解“双争双做”活动为载体,通过谈话、投票和业务比拼等方式从乡镇政府、调解主任队伍、村委、群众中推选出了4个县级品牌调解室、8名县级金牌调解员,其中李海蓉等3名调解员被龙岩市司法局授予市级“金牌调解员”称号,河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等3个调委会被授予市级“品牌调解室”称号,真正做到了用身边的先进典型教育身边的人,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感召效应。

      三、强化防范机制,努力构筑排查调处新格局

      一是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走访活动。今年是金砖会晤、十九大等重大活动召开年,我局以“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为目标,建立完善预防和妥善调处矛盾纠纷的五个机制,即:集中排查机制、统筹协调机制、分析研判机制、快速联调机制、考核奖惩机制。按照矛盾纠纷排查“零死角”的要求,组织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深入基层,深入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人群,每周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基础大排查大走访,力争排查率100%。截止11月20日,全县共排查调解各类纠纷2283件,调解成功2277件,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分别达100%、99%,有效维护了全县社会治安的稳定。二是拓展边界区域司法行政协作内涵。为有效预防边界区域矛盾纠纷,打造汀瑞平安走廊,2002年底,在经过汀瑞司法行政部门的多方沟通协调下,成立了汀瑞边界区域调委会。2005年,边界调委会的管辖范围从原来的古城、叶坪两个乡(镇)扩大到长汀的大同、四都、古城、红山、铁长及瑞金的日东、泽潭、拔英、叶坪等9个边界乡(镇)。截至目前,共成功调解类似跨省际矛盾纠纷100多起,调解成功率达100%。同时,实现了边界区域无群体性械斗、无群体性上访、无非正常死亡、无民转刑案件发生的“四无”目标。为进一步扩大双边协作,今年9月,经过两地司法部门的深入调研,结合当前形势,两地在瑞金签订协议,正式建立闽赣边际司法行政协作机制,该机制已由过去的矛盾纠纷调解提升到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帮教安置、社区矫正、司法公证信息共享、特殊对象共防、法治教育共宣等诸多领域,真正实现了司法协作全覆盖。三是积极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我县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298个行政村(社区)签订了法律顾问合同。法律顾问通过开展法律宣传和咨询,及时介入矛盾纠纷调解,为村(社区)治理提供法律意见、参与修订村规民约等形式,参与基层依法治理工作。2017年,全县法律顾问共为村居提供法律意见27条,制定审查修改合同31条,了解社情民意48次,协助息诉息访案件解决25起,为各位村居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380次,提供法律援助17起,提供法制宣传43次,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55起,调解成功55起,调解成功率达100%,“四无”村居(社区)达到90%以上,有效维护了社会安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