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司法局大幅度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

31.03.2017  17:40

  为规范和加强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经费管理,促进永安市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近日,永安市财政局、永安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的通知》,制定《永安市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实施细则》,再次大幅度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

  办案人员在永安市区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刑事案件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每件分别补贴1000元,审判阶段每件补贴1500元;民事、行政、仲裁案件每件补贴1500元;申诉案件每件补贴1200元。市区外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每件案件另支付差旅包干费300元。

  对于跨年度重大疑难案件,或者因案情复杂等其他客观原因,致使办案成本支出大,由案件承办人申请,经审核后,办案补贴可以在上述补贴标准外,予以适当增加,但最高不得超过补贴标准的一倍。

  新标准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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