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司法局“四化”措施保障村级组织换届选举

13.10.2015  08:58

        永春县司法局充分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将服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整合资源,有效作为,以法治宣传为先导,以法律服务为平台,以化解矛盾为保障,积极参与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通过采取“深化法治宣传、优化法律服务、细化矛盾纠纷、强化特殊人群管控”四条措施,保障全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公正顺利。

      一是深化法治宣传。在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县司法局积极开展法律进农村、进社区活动,采取出动宣传车巡回宣传、悬挂宣传标语、利用普法宣传栏(角)、村务党务公开栏、发放宣传资料、永春普法微信刊登、手机短信发布等多种形式,重点宣传《宪法》、《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福建省村级组织工作暂行规定》等多项法律法规,让群众进一步了解换届选举的原则、方法、纪律、程序和具备的条件,自觉抵制拉票贿选等各种干扰和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违法违规行为,为换届选举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是优化法律服务。加强对全县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志愿者的引导和教育,对村两委干部和综治、调解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村级法律明白人进行选前法律专题辅导学习教育和培训。积极履行法律服务职能,动员镇、村法律顾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公证员,着力为全县236个村(居)组织换届选举当好法律参谋,为广大农村党员和村民解疑释惑,提供法律咨询、提出法律意见建议、参与选举“法律体检”等法律帮助,对选举投票现场全程跟踪观察和监督,确保选举依法、公正进行。

  三是细化矛盾纠纷。组织和指导乡镇、村级人民调解组织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方式认真开展专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深入到各村开展不稳定因素集中排查,开展现场化解,对因选举程序、选民资格、选举方式等引发的矛盾纠纷隐患,及时介入,排查一起、登记造册一起,化解一起、销号回访一起,力争矛盾纠纷妥善化解在基层第一线。

        四是强化特殊人群管控。加强与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等政法职能机关的信息沟通,坚持把好村级组织换届候选人、自荐人参选资格“联审”关,重点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资格审查的初步政审工作,做好确保审查过程的公开透明,审查结果的合法有效,坚决杜绝社区矫正人员作为村“两委”候选人的现象发生。乡镇司法所配合乡镇综治办、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对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进行集中教育和回访,实行“一对一”帮教,帮助解决他们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防止他们被被黑恶势力、房头宗族拉拢利用,参与破坏选举活动。通过对重点人群的劝解、关心、帮助、教育和积极引导,确保换届正常、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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