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关于组织参加第十届九省粮食产销协作福建洽谈会的通知
闽粮法〔2014〕67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省局直属有关公司:
为了巩固和发展我省与山东、江西、吉林、安徽、河南、黑龙江、湖南、江苏等八个粮食主产省建立的长期稳定的粮食产销协作关系,促进产销区粮食经贸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和互利共赢,省政府同意我局上报的《第十届九省粮食产销协作福建洽谈会方案》(详见附件1),定于7月16日在厦门市举办第十届九省粮食产销协作福建洽谈会。现就做好洽谈会的各项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洽谈会的对象
(一)各设区市、县粮食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二)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和经营规模、信誉好的粮食加工、商贸企业代表;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省饲料工业公司、省闽粮购销有限公司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三)邀请中储粮福建分公司及直属库代表参加;
(四)邀请福建省直有关单位领导及新闻媒体派员参加。
为了便于我省代表团的组织管理,请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中储粮福建分公司、省局直属有关公司各确定一名带队领导和一名联络员,于6月10日前将名单(详见附件2)报送省局政策法规处。
7月15日下午4:30在厦门翔鹭国际大酒店G1层会议室召开省内联络员预备会,届时详见《会议服务指南》。
二、做好参会代表的组织工作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要认真做好辖区内参会代表的发动和组织工作。请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省局直属有关公司于6月30日前将参会代表名单(详见附件3)报送省局政策法规处,同时注明是否安排住宿,以便做好会务工作。
三、做好粮食购销合同、协作项目的沟通落实工作
(一)本届洽谈会合同文本分为正式合同(项目)和意向协议两种,正式合同应包括品种、数量、价格、交货地点等内容。除新落实的合同外,今年以来签订并正在履行的合同、项目,可作为本届洽谈会签约的正式合同。请各设区市粮食局要认真组织发动,组织辖区内企业积极主动与主产省粮食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和项目合作协议,力争在去年基础上有所增加,并动员企业尽量签订正式合同。
(二)本届洽谈会现场签约仪式采取分批次签约的形式。参加现场签约仪式的以正式合同、项目为主。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应从正式合同(项目)中,筛选、提出参加大会签约仪式的合同项目(与8个粮食主产省,每个省各2—3个合同项目),报省局初定参加现场签约仪式的企业名单及签约品种、数量,并与相关省粮食局协商确定后,由有关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通知参加现场签约仪式的企业,并要求相关企业届时务必派员到会参加现场签约。
(三)6月30日前,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省局直属有关公司将合同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5)报送省局政策法规处,其中:推荐参加现场签约的合同、项目请加以注明。
四、汇总粮食企业提供的需求信息
为做好我省粮食企业与主产省粮食企业的产销对接工作,本届洽谈会将发布粮食供求信息,并向与会代表发放供求指南。请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省局直属有关公司收集企业粮食需求情况,并于6月30日前将“福建省粮食企业需求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6)报送省局政策法规处。
五、组织参加专题报告会
7月16日上午将举办专题报告会(报告人及报告内容另行通知),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收集参加报告会人员名单(详见附件4,每个设区市人员控制在10人左右)报送省局政策法规处。届时详见《会议服务指南》。
六、推荐参展企业并落实推介材料
本届洽谈会将设展馆,为每个省免费提供一个展位,展示产品和项目等,以喷绘图片、文字和媒体推介及产品实物等形式进行展示。请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省局直属有关单位推荐1-2个参展企业,并于6月15日前报送省局行业管理处,经省局审核筛选后确定参展企业名单。如有符合科技展区展示内容要求的企业,请各地一并推荐。
参加推介展示企业的文字、图片等材料,请于6月30日前报省局行业管理处,以便统一制作展板。
以上有关表格材料请将电子版(Excel格式)发送至福建省粮食局粮洽会邮箱:[email protected]。
省局联系人:
材料组:蔡立雄,电话:0591-87555359,13609596918
张耀和,电话:0591-87551124,13850136263
蔡建新, 电话:0591-87559490,13459413605
传真: 0591-87561196(政策法规处)
会务组:黄木海,电话:0591-87557413,13850138458
江永保 电话:0591-87543570,18259015758
传真:0591-87553821
附件:1.第十届九省粮食产销协作福建洽谈会方案
2.第十届九省粮食产销协作福建洽谈会带队领导和联络员名单(点击下载)
3.第十届九省粮食产销协作福建洽谈会报名表(点击下载)
4.第十届九省粮食产销协作福建洽谈会专题报告会报名表(点击下载)
5.第十届九省粮食产销协作福建洽谈会合同项目汇总表(点击下载)
福建省粮食局
2014年6月3日
附件1:
第十届九省粮食产销协作福建洽谈会方案
一、举办洽谈会的目的
通过举办“第十届九省粮食产销协作福建洽谈会”,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福建省与主产省的粮食产销协作关系,为福建省粮食企业与主产区粮食企业开展贸易对接洽谈、项目推介洽谈搭建平台,引导产销区粮食企业开展粮食生产、收购、加工、储存、销售等多方面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和互利共赢,为搞活粮食流通和保障粮食安全作出贡献。
二、会议名称
第十届九省粮食产销协作福建洽谈会(简称7·16粮洽会)
三、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2014年7月16日,会期1天(7月15日报到)。
地点:厦门翔鹭国际大酒店
四、组织机构
(一)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福建省粮食局、山东省粮食局、江西省粮食局、吉林省粮食局、安徽省粮食局、河南省粮食局、黑龙江省粮食局、湖南省粮食局、江苏省粮食局
承办:福建省粮食局
协办:福建省粮食行业协会
(二)组委会
主 任:福建省粮食局林锡能局长
副主任:各主办省粮食局有关领导
成 员:1.各主办省粮食局联络员
2.福建省粮食局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
组委会下设联络洽谈组、会务组、宣传报道组。联络洽谈组由九省粮食局派员组成;会务组、宣传报道组由福建省粮食局派员组成。
1.联络洽谈组
组 长:蔡立雄(福建省粮食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副组长:张耀和(福建省粮食局行业管理处处长)
成 员:山东、江西、吉林、河南、安徽、黑龙江、湖南、江苏等八个主产省粮食局联络员。
主要职责:
(1)负责起草洽谈会方案,提出会议议程;
(2)印发会议通知(函);
(3)负责联络、沟通、协调粮食企业及单位参会有关事宜;
(4)负责汇总企业粮食购销合同和合作项目;
(5)组织落实企业购销合同、合作项目签约;
(6)收集汇总和安排印制参会代表名册;
(7)收集汇总各省粮食生产、流通信息,编印企业供求信息指南;
(8)制定展馆方案,组织企业布展,征集展示材料和物品;
(9)制作产销双方供求信息展板;
(10)汇总统计贸易洽谈和项目推介成果。
2.会务组
组 长:张步先(福建省粮食局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王洪华(福建省粮食局监督检查处处长)
张功凯(福建省粮食局财会处处长)
主要职责:
(1)负责大会会务组织;
(2)负责起草会议领导讲话和主持词;
(3)代福建省政府草拟、印发邀请函;
(4)负责邀请专题报告的主讲嘉宾;
(5)编制大会服务指南并安排印制;
(6)制定对口接待方案,安排对口接待分组人员;
(7)组织会议材料收集、分发;
(8)负责会议期间参会代表接送、交通、食宿及有关活动安排;
(9)负责与会议酒店以及相关旅行社、广告公司洽谈签订委托事项合同,并协调落实;
(10)负责会场安排布置,制作洽谈会会标以及洽谈会、报告会背景版等;
(11)负责编制会议经费预算和财务开支管理。
3.宣传报道组
组 长:廖志松(福建省粮食局机关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刘惠标(福建省粮食局办公室副主任)
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大会宣传方案;
(2)负责联系协调新闻单位开展会议宣传报道和企业采访报道等;
(3)负责提供粮洽会新闻宣传有关文字材料等;
(4)负责在省局网站开设专栏,组织开展粮洽会情况的及时跟进宣传; 负责福建日报“7·16”宣传报道;
(5)负责会议期间的摄像、录像以及音像、影像等宣传资料的收集保存。
五、洽谈会主要内容
(一)领导讲话(待定)
1.福建省人民政府领导讲话;
2.江苏省代表(粮食主产省代表)讲话;
3.国家粮食局领导讲话。
(二)现场签约
产销双方签订的粮食购销合同、项目合作等,经九省粮食局协商对接,选择部分项目在现场签约。
(三)对接洽谈
1.粮食贸易洽谈;
2.粮食基地建设、订单收购,粮食产业化经营等项目洽谈;
3.粮食加工、市场建设、电子商务、粮食科技等投资、合作项目洽谈。
(四)供求推介
通过编印粮油供求信息指南和展板的形式推介供求信息。
1.八个粮食主产省粮食产量、可供商品粮源等情况;
2.企业粮油供给、需求信息;
3.粮油机械装备、粮油电子信息、仓储技术创新成果推介和技术需求。
(五)布展参展
展馆地点设在厦门翔鹭国际大酒店L层中庭,包括各主办省展区、科技展区、洽谈服务区。
各主办省展区由各省负责布展,主要包括产业化龙头企业推介,展示特色小包装粮油产品,粮油产业新成果、新产品、新技术。
科技展区主要展示各主办省粮油科技新成果,粮油加工、附产品综合利用技术、包装技术,家用粮油加工(榨油机、碾米机、精米机)设备等(大型粮油机械设备可以摆放模型、图片、资料等)。
洽谈服务区为参会代表提供商务洽谈、沟通交流的平台以及休憩的场所。
(六)专题报告
邀请有关专家就有关粮食问题作专题报告。
地点设在厦门翔鹭国际大酒店G1层翔鹭A厅
六、参会人员
(一)共同主办省的省、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
(二)共同主办的九省各种经济成分的粮食企业代表;
(三)邀请中储粮福建分公司及直属库代表参加;
(四)邀请部分从事电子商务、光伏、粮油科研、粮油机械生产等企业和科研院校派员参加;
(五)邀请国家粮食局领导和山东、江西、吉林、安徽、河南、黑龙江、湖南、江苏等八个粮食主产省人民政府领导到会指导(由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发函邀请);
(六)邀请福建省直有关单位领导及新闻媒体派员参加。
七、费用开支
参会企业代表住宿费由代表承担。福建省粮食局主要负责以下费用开支:
(一)会议筹备协调费用和九省筹备会会议费;
(二)各省政府代表团会议期间的食宿接待费用;
(三)参会代表会议期间的餐费;
(四)洽谈会、会场背景喷绘、展馆场地租金、展馆布展费用;
(五)代表证、代表名册、企业粮油供求信息印刷费用;
(六)会议代表接送交通费用。
第十届九省粮食产销协作福建洽谈会议程表
时间 | 内 容 | 主持人 | 参加对象 | 地点 | |
7月15日 | 全天 | 一、报到 | 会务组 | 全体代表 | 翔鹭国际大酒店 L层 |
下午4:30 | 二、召开福建省省内预备会 | 福建省粮食局 领导 | 福建省各设区市粮食局、中储粮福建分公司、省局直属公司联络员 | 翔鹭国际大酒店 G1层会议室 | |
晚上8:30 | 三、召开九省预备会 | 福建省粮食局 领导 | 九省粮食局 联络员 | 翔鹭国际大酒店 G1层会议室 | |
7月 16日 上午 | 9:00 / 9:30 | 一、福建省政府领导讲话; 二、江苏省代表(粮食主产省代表)讲话; 三、国家粮食局领导讲话; 四、企业签订购销协议 | 福建省政府 秘书长 | 全体代表 | 翔鹭国际大酒店 L层中庭会议区 |
9:30 / 10:10 | 五、各省政府代表团巡馆; | 各省联络员 | 各省政府 代表团成员 | 翔鹭国际大酒店 L层中庭展区 | |
10:20 / 12:00 | 六、专题报告会 | 福建省粮食局 领导 | 参会代表 | 翔鹭国际大酒店 G层翔鹭A厅 | |
7月16日 下 午2:00--5:00 | 参观展馆、交流洽谈 | 各省联络员 | 参会代表 | 翔鹭国际大酒店 L层中庭展区、洽谈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