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未采取扬尘控制和降噪措施 将被列入黑名单
10月23日讯 省住建厅昨日发出通知,决定在全省建立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房屋拆除施工单位在施工时未采取扬尘控制和降低噪声的措施,将被列入黑名单,今后一段时间承接业务将受限制。
通知指出,根据“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统计数据,施工企业在质量安全动态监管中存在不良情形的,将被省住建厅列入黑名单。
这些不良情形包括:施工企业连续两个季度在建项目当季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违规记分值排名均在全省前10名的;监理单位连续两个季度在建项目当季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违规记分值排名均在全省前3名的;检测机构在轨道交通工程或深基坑、高边坡工程监控量测中对数据、结论等实质性内容弄虚作假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经查实生产计量设备的计量偏差达-5%及以上的;房屋拆除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区域未按规定设置封闭围挡及醒目警示标志,人工拆除、爆破拆除建筑时未逐层分段进行,采用掏掘或推倒等方式野蛮施工的,拆除施工时未采取扬尘控制和降低噪声的措施,随意抛掷拆除中的物料、建筑垃圾等,造成粉尘、废弃物飘散,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
年度周期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违规记分值满80分且排名前50名的建造师、违规记分值满80分且排名前5名的监理工程师,将被省住建厅列入黑名单。同一个工程项目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在一年之内被监管部门责令拆除重建2次及以上,或同一个项目混凝土构件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2次及以上的,项目监管部门应查实后上报省住建厅,由省住建厅将该工程项目建造师(项目经理)和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列入黑名单。
对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责任主体(含有关责任人),我省采取承接业务限制、实行差异化监管、实行视频监控、实行有效履职时间控制、不得评优评先等一系列措施,督促其依法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职责。如,房屋拆除施工单位不得承接房屋和市政工程的拆除工程,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主要执业注册人员不得承接新的任务。列入黑名单的主体单位若要参加工程项目招投标,应在投标前书面告知建设单位被列入黑名单等有关信用情况,并在招投标文件中载明。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黑名单自通报文件下发之日起一年内为有效期,但被列入黑名单的主体单位在黑名单有效期内又存在违规情况的,有效期延长半年。
黑名单由省住建厅实时更新,并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网公开。
(福州晚报首席记者 张秀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