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建立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

23.10.2014  10:45

东快讯 为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落实责任主体责任。昨日,东南快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根据住建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部署和省厅《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和队伍素质“双提升”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该厅决定建立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同时,以“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预拌混凝土监管平台统计数据确立的黑名单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被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工程采用邀请招标办法确定中标人的,原则上建设单位不得邀请其参加投标,已邀请中标的或直接发包的,建设单位应在签订合同前10个工作日内向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交督促其认真履职的有效措施。“黑名单”自通报文件下发之日起1年内为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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