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通报17家企业环境问题 要求12月15日前完成整改

10.09.2015  21:27

    新华网福州9月10日电(记者 王文清 通讯员 曾咏发)福建省环保厅今天通报17个涉石化、化工和尾矿库企业环境问题,要求被通报企业在12月15日前完成整改。这是今年来福建省通报的第三批存在安全隐患的环境问题。

    这17家企业分别是:福州港燃供应有限公司长乐后安油库、中海石化储运有限责任公司(长乐)、厦门昆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翔安刘五店库区、安溪县恒泊利锰铁矿有限公司、永春宏业矿产有限公司、德化县金灿多金属选矿有限公司、福建省阳山铁矿有限责任公司(德化)、中石化福建石油分公司石井油库(南安)、福建苏闽石油有限公司(南安)、中石油福建销售有限公司泉州石湖油库、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三明翁墩油库、中石油福建销售有限公司三明油库、洁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邵武)、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南平东坑油库、中石油福建销售有限公司大华油库(福安)、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福安赛岐油库、中石油福建销售有限公司龙岩油库。

    检查发现,福州港燃供应有限公司长乐后安油库未按《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要求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环境事故应急池容量不足;中石化福建石油分公司石井油库未建环境事故应急池,未按《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要求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安溪县恒泊利锰铁矿有限公司未按《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试行)》要求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环境应急预案未备案,生产装置区未设置事故废水的截流措施,坝下未建事故应急池、渗滤液收集池,未按要求建设流域级环境应急防控设施。

    据了解,每家被通报企业根据环境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会被环保部门给出不同的整改期限。如果被通报企业不能在期限内完成整改要求,最严重的将被关闭停产。相关设区市环保部门将督促相关企业在12月15日前完成环境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提请当地政府解决尾矿库流域级环境风险防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