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13家石化、化工企业存隐患 长乐两油库被通报

11.09.2015  16:03

  海峡网9月11日讯(记者 陈文浩 通讯员 曾咏发)日前,福建省环保厅组织力量对全省部分重点石化、化工和尾矿库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情况进行了现场抽查。环保执法人员发现,福州港燃供应有限公司长乐后安油库等13家石化、化工企业,以及安溪县恒泊利锰铁矿有限公司等4家尾矿库企业,存在环境安全隐患问题,予以全省通报。

  这是今年我省通报的第三批存在安全隐患的环境问题。记者注意到,通报的名单涉及中石油福建销售有限公司、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中石化福建石油分公司等公司的多个油库。

   长乐两油库被通报

  13家石化、化工企业分别为:福州港燃供应有限公司长乐后安油库、中海石化储运有限责任公司(长乐)、厦门昆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翔安刘五店库区、中石化福建石油分公司石井油库(南安)、福建苏闽石油有限公司(南安)、中石油福建销售有限公司泉州石湖油库、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三明翁墩油库、中石油福建销售有限公司三明油库、洁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邵武)、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南平东坑油库、中石油福建销售有限公司大华油库(福安)、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福安赛岐油库、中石油福建销售有限公司龙岩油库。

  4家尾矿库企业分别为:安溪县恒泊利锰铁矿有限公司、永春宏业矿产有限公司、德化县金灿多金属选矿有限公司、福建省阳山铁矿有限责任公司(德化)。

   限12月15日前完成整改

  据介绍,环保执法人员在现场抽查时发现,中石化福建石油分公司石井油库,未建环境事故应急池,未按《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要求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安溪县恒泊利锰铁矿有限公司,未按《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试行)》要求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环境应急预案未备案,生产装置区未设置事故废水的截流措施,坝下未建事故应急池、渗滤液收集池,未按要求建设流域级环境应急防控设施。

  “每家被通报企业,根据环境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会被环保部门给出不同的整改期限。如果被通报企业不能在期限内完成整改要求,最严重的将被关闭停产。”福建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相关设区市环保部门要落实属地监管职责,督促相关企业在12月15日前完成环境安全隐患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