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政府定价大项缩减72.7% 自贸试验区获价格管理权限
新华网福州7月8日电(记者 蒋巧玲 实习生 姚娇)福建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将把更多定价自主权交给市场。今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召开《福建省定价目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政府定价项目12个大项,42个子项,项目数量缩减幅度分别达72.7%和63.5%。此外,福建自贸试验区还将享受定价目录范围内的价格管理权限。
记者在发布会现场了解到,此次新发布的《福建省定价目录》共规定了管道燃气、供排水、电力、教育、交通运输等12个政府定价大项、42个子项的定价内容和定价部门。相比2010版定价目录的44个大项、115个子项,大项减少32项,缩减幅度达72.7%;子项减少73项,缩减幅度达63.5%。
同时,今年的定价目录还承接了国家发改委下放的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公证、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房屋交易手续费等5项价格管理权限;下放了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部分教育收费、机动车安全技术和工况法排气检测收费等5项定价项目给设区市人民政府;移交前期物业服务给其他部门管理。
“下一步,我们还将依据2015版定价目录,及时清理和修订一批与定价目录配套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定价权限,做到定价权利清单化,清单之外无定价权。”福建省物价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赖文达在发布会上表示,对于不在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市场调节价,物价部门将对其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经国家发改委批准,福建省价格主管部门在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定价目录范围内的价格管理权限授权给福建自贸试验区具体管理部门行使。具体价格管理权限,福建将在考察后,根据自贸试验区的具体需求提出。
据了解,该项规定具有鲜明的福建特色,在国家批准设立的4个省市自贸试验区中,福建省是唯一取得该项特殊政策的省份。
附:福建省定价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