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法院发出首份“表格式”判决书

01.02.2018  04:20
  “一目了然、一看就懂,这是我见过最简洁的判决书!”近日,在安溪法院湖头法庭,李先生拿着一份“表格式”判决书惊叹不已。这份判决书是安溪法院发出的首份“表格式”裁判文书。

  钱某向李某借款2万元,双方未约定借款利率及还款期限,由钱某出具借条一张交李某收执。借款后,钱某未能偿还借款。2018年1月2日,李某向安溪法院起诉。

鉴于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承办法官张晓娟决定制作“表格式”判决书,将原本需要四五页纸的判决书简化成正反两页一张纸,只用10分钟就制作完成。这份判决书中,案件的案号、案由、适用程序、当事人、诉辩主张、裁判结果等,全都填写在相应表格里,以表格式的结构和布局让当事人对案件信息和判决结果一目了然。

  据悉,2017年以来,安溪法院积极建立速裁工作机制,实行简易案件快审机制,探索多元化解纠纷渠道。下一步,安溪法院还将结合辖区实际,规范速裁办案流程,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双方争议不大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民间借贷等纠纷案件,积极推广表格化裁判文书,当繁则繁,该简则简。从而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提升审判效率,以创新精神推动司法改革。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