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委办、市府办印发厦门市安全生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机制

07.06.2017  22:56
  

    近日,为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保障《厦门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有效落实,推动我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到实处,两办印发《厦门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机制》,共七项工作机制,二十三项具体内容。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机制明确,要将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落实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完成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加大安全生产实绩考核权重,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晋职晋级、奖励惩戒的重要评价内容之一。

    安全生产齐抓共管机制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对涉及多部门联合监管执法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牵头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本行业领域涉及多部门监管执法的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机制明确,对因工作履职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对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依法依规追究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员直至党委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各级效能、文明、综治等相关部门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纳入本系统、本部门考核考评体系,加大安全生产业绩考核权重,作为“一票否决”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政府安办应将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情况抄告同级相关部门,并作为各有关单位和领导干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在年度内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或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超过控制目标2起的,或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不达标的,或谎报或隐瞒不报生产安全事故,且造成恶劣影响的,由市政府安委会对各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取消有关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厦门市安监局 林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