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法院交通巡回法庭遍地开花香万家
03.02.2015 21:34
本文来源: 法院
宁德法院交通巡回法庭成立以来,共审结交通事故纠纷案件5646件,标的额达2.97亿元。其中,调解结案4983件,调解率为88.26%,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达90%以上。
“一站式”平台:
法庭前移群众省心
“交通法庭办事就是快,几个电话就让我就拿到了13.27万元的赔偿款。”今年1月21日,在寿宁县交通巡回法庭调解室里,当事人宋亦江一脸激动地说。
原来,2014年8月21日下午3时,安徽人老谈驾驶货车与寿宁人老郭驾驶的客车发生相撞,造成宋亦江十级伤残、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后经寿宁县交警大队认定,老谈应对这起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事后,老谈以协调保险金为由回到了安徽。没想到,老谈这一走就是4个多月,让宋亦江不知所措。去年12月29日,宋亦江走进了寿宁县法院交通巡回法庭找到了庭长吴生兴。
由于老谈和车辆的投保公司都在安徽省,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负担,吴生兴在此后的10多天里,通过电话调解的方式,就双方的赔偿金额进行了沟通协调,终于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使宋亦江拿到了赔偿款。
这只是宁德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快速解纷的一个剪影。自交通巡回法庭进驻交警部门后,法庭创新性地引入保险理赔、法律援助、人民调解、评估鉴定等部门进驻,成立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多元调处中心,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一站式” 服务,有效实现了法庭、交警、保险公司与当事人的“零距离”调解。
法院将法庭“搬到”交警部门有什么好处?在走访了交警、保险公司等部门后,记者得到了答案。
“推行‘一站式’服务,改变了由主办民警全程负责,‘眉毛胡子一把抓’的做法。”在寿宁,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叶允仁如是说,“当事人出于对法庭的信任,对司法调解一般都能接受,这样不仅减少了对交警部门的误解,还大大提高了事故处理效率,及时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如果走正常诉讼程序,一审需要3个月至6个月的时间,如果上了二审,时间还是个未知数。”在周宁,某案件代理律师说,“通过交通巡回法庭‘绿色通道’,事故赔偿诉求自提出到结案前后不到一个月时间。对当事人而言,不仅节约了经济成本,而且更重要的是还大大节省了时间成本。”
“将法庭搬到交警部门,与交管、保险公司联合建立协调与理赔对接机制,这不仅方便了当事人,也缩短了我们的理赔周期。” 在古田,人保公司业务经理许东希对“一站式”平台带来的便利表示赞许。
“一纸化”文书:
办案简便群众顺心
走进古田县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审判庭、调解室、办公室一应俱全,张贴上墙的案件审理流程、各大保险机构理赔员、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名单等,更是直映眼帘。同时,可以看到为交通事故当事人专门“量身定做”的诉状文本,填写诉讼请求;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依照“行政协调”、人民调解组织依照“人民调解”协议文本进行填写,并申请法庭依法确认;对经过行政协调和人民调解都无法达成协议的交通事故,法庭主动介入调解,调解成功的依照“简易调解”协议文本进行填写……这种采取“格式化诉状”和“一纸化”文书的方式很受当事人欢迎。工作流程规范简便,司法确认不收费用,当事人的“闹心事”消失了,不仅节约了经济成本,而且更重要的是大大节省了时间成本。
目前,宁德所有交通巡回法庭都已实施“格式化诉状”和“一纸化”文书。福安市法院还将这一模式向乡镇延伸,并在全市率先推行交管中队受理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提速事故处理、方便群众。
贵州的老杨在福安办事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肇事方拒不赔付,面对肇事方的蛮横无理,老杨一度愁眉不展。无奈之下,他走进了福安市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当天下午,法庭就召集了交警、保险理赔员、当事人进行四方调解,从老杨填写“格式化诉状”到法庭调解成功,出具“一纸化”文书,现场给付赔偿款,只用了2个小时。
闹心而来,满意而归,这样的和谐场景在这里并不鲜见。
“我们成立交通巡回法庭的目的,就是为帮助受害者能够得到快速理赔,让受害者的抢救等费用有基本保障。”屏南县法院院长刘承辉如是说。
“一揽子”举措:
巧解心结群众舒心
“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最主要的争议焦点就在于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的认定与计算。同时,当事人双方缺乏证据意识,不知道如何收集及保存证据材料。”古田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谢基汉介绍说。
2012年初,福安市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庭长张宏对近两年所办的交通事故案件进行归类、梳理,率先在全市法院系统编制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指导手册》,与交通事故纠纷形成有效衔接。诉讼指导手册包括交通事故纠纷种类、相关法律规定、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证据收集及保存、应当注意的事项等内容,放在法庭供当事人参考,让当事人能明了相关法律规定,从而提升调解成功率。
去年9月的一天,周宁人老刘在出门办事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了轻伤,其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和肇事轿车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坏。由于与肇事司机在赔偿金额上争议较大,双方迟迟无法达成一致。同年10月间,老刘向周宁县法院交通巡回法庭求助,法庭参照《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指导手册》对双方进行释法说理,顺利促成了调解,前后只用了2天时间。
“其实案件很简单,就是各方不愿让步,我们要做的就是让对方知道调解不是漫天要价,而是需要双方各让一步,当然,前提是要依法依规,扭正当事人不良的想法。” 周宁县法院交通巡回法庭法官兰祖云说。
“赔偿金额是双方争执的焦点。有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指导手册》,帮助我将保险理赔款和当事人实际承担的赔偿款理清楚,让我揣了本‘明白账’,也就同意达成调解协议。”老刘说。
宁德市中院民一庭庭长余梓安说道:“有时肇事方有赔付意向,但不知道要赔多少,受损方也不知道该开价多少。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根据受害方的鉴定材料和赔付标准进行计算,同时进行调解疏导,告诉双方哪些在法律上是受到保护的,哪些是不受保护的,让双方都信服。”
法庭前移、保险进驻、援助到位……诉调衔接、格式文书、诉讼引导……一条条举措的创新,一项项规定的出台,有效破解了交警部门处理伤员救助难、调解协议执行难等瓶颈,交通事故纠纷的解决迈入了“高铁时代”,让老百姓忧心而来,舒心而去。 来源:法制今报 责任编辑:曾还彪
本文来源: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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