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法院法庭开进交警队

03.02.2015  21:34
  2010年4月1日,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率先成立宁德市首家交通巡回法庭,采取“一站式”服务方式,进驻交警队调处事故纠纷。随之,蕉城区、福鼎市、屏南县……全市9个基层法院先后成立交通巡回法庭。诉调衔接、格式文书、司法确认、先予赔付、法律援助……巡回法庭一项项鲜活的便民措施在当事人的心坎里“流动”。

  宁德法院交通巡回法庭自成立以来,共审结交通事故纠纷案件5646件,标的额达29770多万元。其中,调解结案4983件,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达90%以上。

  ■“一站式”平台: 法庭前移群众省心

  “交通法庭办事就是快,几个电话就让我拿到了13.27万元的赔偿款。”今年1月21日,在寿宁县交通巡回法庭调解室里,当事人宋亦江一脸激动地说。

  原来,2014年8月21日下午3时,安徽人老谈驾驶的货车与寿宁人老郭驾驶的客车发生相撞,造成宋亦江十级伤残、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后经寿宁县交警大队认定,老谈应对这起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事后,老谈以协调保险金为由回到了安徽。没想到,老谈这一走就是4个多月,让宋亦江甚是无奈。去年12月29日,宋亦江走进了寿宁县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找到了庭长吴生兴。

  由于老谈和车辆的投保公司都在安徽省,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负担,吴生兴在此后的10多天里,通过电话调解的方式,就双方的赔偿金额进行了沟通协调,终于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使宋亦江拿到了赔偿款。

  这只是宁德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快速解纷的一个剪影,奥妙在哪里?

  自从交通巡回法庭进驻交警部门后,法庭创新性地引入保险理赔、法律援助、人民调解、评估鉴定等部门进驻,成立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多元调处中心,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一站式” 服务,有效实现了法庭、交警、保险公司与当事人的“零距离”调解。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并开展行政调解,保险机构初步核定理赔金额并对急需救助的受害者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付,法庭提前介入交警部门的行政调解,调解不成的当即立案进入诉讼程序。

  为保障“一站式”工作流程的高效运转,法庭还向社会作出五项郑重承诺:赔偿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免收案件受理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简易案件当日立案,一个月内审结;符合诉讼保全条件的,在申请48小时内采取措施;对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可提供上门调解、上门立案、赔偿款兑现后送款上门等服务;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案件优先组织调解或裁判。

  法院将法庭“搬到”交警部门有什么好处?记者先后走访了交警、保险公司等部门,他们纷纷给出了答案。

  “推行‘一站式’服务,改变了由主办民警全程负责,眉毛胡子一把抓的做法。”寿宁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叶允仁说,“当事人出于对法庭的信任,对司法调解一般都能接受,这样不仅减少了对交警部门的误解,还大大提高了事故处理效率,及时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如果走正常的诉讼程序,一审需要3个月至6个月的时间,如果上了二审,时间还是个未知数。”在周宁县,一案件代理律师说,“通过交通巡回法庭‘绿色通道’,事故赔偿诉求自提出到结案前后不到一个月时间。对当事人而言,不仅节约了经济成本,而且更重要的是大大节省了时间成本。

  交通事故案件理赔是关键的环节,许多当事人对如何赔偿、应该得到多少赔偿了解不多,在纠纷调解过程中经常引发争吵。在古田县,人保公司业务经理许东希说:“将法庭搬到交警部门,与交管、保险公司联合建立协调与理赔对接机制,这不仅方便了当事人,也缩短了我们的理赔周期。

  ■“一纸化”文书:

  办案简便群众顺心

  目前,法律并未规定交通肇事纠纷的行政调解协议具有强制力,若一方当事人反悔就可能形成二次纠纷而走司法路径。往往因时过境迁,造成法院开庭前传唤难、审理中调解难、判决后执行难等,给老百姓带来了诸多不便。

  巡回法庭进驻后,便联合交警部门推出一系列利民、便民细节措施,将10种常用法律文书设计成填充式表格。

  走进古田县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审判庭、调解室、办公室一应俱全,张贴上墙的案件审理流程、各大保险机构理赔员、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名单等,更是直映眼帘。同时,可以看到为交通事故当事人专门“量身定做”的诉状文本,填写诉讼请求;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依照“行政协调”、人民调解组织依照“人民调解”协议文本进行填写,并申请法庭依法确认;对经过行政协调和人民调解都无法达成协议的交通事故,法庭主动介入调解,调解成功的依照“简易调解”协议文本进行填写……

  这种采取“格式化诉状”和“一纸化”文书的方式特受当事人欢迎。工作流程规范简便,司法确认不收费用,当事人的“闹心事”也顺了,不仅节约了经济成本,也大大节省了时间成本。

  目前,宁德所有交通巡回法庭都已实施“格式化诉状”和“一纸化”文书。福安法院还将这一模式向乡镇延伸,并在全市率先推行交管中队受理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提速事故处理、方便群众。

  家在贵州的老杨在福安办事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肇事方却拒不赔付,面对肇事方的蛮横无理,老杨一度愁眉不展。无奈之下,他走进了福安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当天下午,法庭就召集了交警、保险理赔员、当事人进行四方调解,从老杨填写“格式化诉状”到法庭调解成功,出具“一纸化”文书,现场给付赔偿款,只用了2个小时。

  闹心而来,满意而归,这样的和谐场景在这里并不鲜见。据了解,宁德法院交通巡回法庭所审结的5646件交通事故纠纷案件,90%以上都是当日立案。耗时最短的案件,仅用15分钟就完成了从立案到送达调解书整套手续。

  “我们成立交通巡回法庭的目的,就是为了帮助受害者能够得到快速理赔,让受害者的抢救等费用有了基本保障。”屏南县人民法院院长刘承辉说:“我们整合调解审判、救助赔偿、法律援助等各方资源,采取‘多元化调解、一站式服务’方式,提前介入交通事故调解协调、提前弥合保险赔付争议、提前化解社会稳定风险,也实现了法院、交警、当事人等多方共赢。

  “一杆子”举措:

  心结巧解群众舒心

  “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最主要的争议焦点就在于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的认定与计算。同时,双方当事人缺乏证据意识,不知道如何收集及保存证据材料。”古田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谢基汉介绍说。

  2012年初,福安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庭长张宏对近两年所办的交通事故案件进行归类、梳理,率先在全市法院系统编制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指导手册》,与交通事故纠纷形成有效衔接。诉讼指导手册包括交通事故纠纷种类、相关法律规定、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证据收集及保存、应当注意的事项等内容,放置在法庭里供当事人参考,让当事人能明了相关法律规定,从而提升调解的成功几率。目前,福安的这种做法已在宁德全市推广。

  去年9月的一天,周宁人老刘在出门办事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了轻伤,其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和肇事轿车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坏。由于与肇事司机在赔偿金额上争议较大,双方迟迟无法达成一致。10月间,老刘向周宁法院交通巡回法庭求助,法庭参照《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指导手册》对双方进行释法说理,顺利促成了调解,前后只用了两天时间。

  “其实案件很简单,就是各方不愿让一步,我们要做的就是让对方知道调解不是漫天要价,而是需要双方各让一步,当然,前提是要依法依规,扭正当事人不良的想法。”周宁法院交通巡回法庭法官兰祖云说。

  “赔偿金额是双方争执的焦点。有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指导手册》,帮助我将保险理赔款和当事人实际承担的赔偿款理清楚,让我揣了本‘明白账’,也就同意达成调解协议了。”老刘说。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余梓安说:“有时肇事方有赔付意向,但不知道要赔多少,受损方也不知道该开价多少。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根据受害方的鉴定材料和赔付标准进行计算,同时进行调解疏导,告诉双方哪些在法律上是受到保护的,哪些是不受保护的,让双方都信服。

  法庭前移、保险进驻、援助到位……,诉调衔接、格式文书、诉讼引导……宁德法院交通巡回法庭的功能正在逐步放大。然而,法庭却不满足于此,在实践中还在不断摸索着新举措:

  建立保险信息共享机制,使事故纠纷由原来的“事后理赔”变为“同步直赔”;

  设置预支医疗费用功能,法庭根据伤者实际需要,协调保险公司先行给付医疗费用供伤者治疗;

  设立法律服务援助中心,主动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成立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受害人,依法实行司法救助;

  ……

  一条条举措的创新,一项项规定的出台,有效破解了交警部门处理伤员救助难、调解协议执行难等瓶颈,交通事故纠纷的解决迈入了“高铁时代”,法院、交警、保险理赔等多方联动,让老百姓忧心而来,舒心而去。

                多元化调解 一站式服务

 访谈对象: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罗 雄

  综治周刊:你们设立交通巡回法庭的初衷是什么?

  罗雄:宁德位于福建东北部,地处我国大陆黄金海岸线中段和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及台湾三大经济区的中间位置,独具“北承南联、西进东出”的区位优势。伴随着高速公路、高速铁路、104国道贯穿全境而过,宁德日益成为东南沿海大通道的重要区域,促进了交通运输业的空前繁荣。但这背后,却是各种交通事故的增多,单靠交警部门无法得到及时解决。此外,交警调查员和裁判员的双重身份极为尴尬,容易引起当事人的质疑,影响交通事故的处理。出于这个考虑,我就要求全市法院推广福安法院交通巡回法庭的做法,把法庭设在交警部门,让当事人基本上不出交警大门即可办妥所有手续。

  综治周刊:交通巡回法庭是如何开展工作的,又取得了哪些成效?

  罗雄:自从设立交通巡回法庭后,我们先后引进人保理赔、法律援助等部门进驻,形成了调解审判、保险理赔、救助赔偿、法律援助“四位一体”的交通事故调处机制,为当事人提供从立案、调解(审判)到给付赔偿的“一站式”司法服务。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我们不仅与交警、保险机构、法律援助中心共同制定出台了联合开展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处理工作的规定,强化预支医疗费功能和开展法律援助,还实现了交警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无缝衔接。

  经过5年来的实践,我感觉设立交通巡回法庭是多方共赢:一对群众而言是高效便捷。以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如走正常诉讼渠道,当事人往往要在交警队、保险公司、法院之间来回奔波处理,耗时耗力,有时还无法及时拿到赔偿款,颇是闹心。设立交通巡回法庭,将行政协调与司法调解、审判交通事故民事纠纷实现零距离快速对接,这种“多元化调解,一站式服务”模式,让当事人基本上不出交警大门即可获得赔偿。二对交警而言是减轻压力。交通事故一发生,交警就要承担接出警、现场勘察、调查取证、责任认定、调解、催讨理赔等一系列工作,压力之大可见一斑。交通巡回法庭进驻后,解决了办案民警的这些困扰,腾出更多的时间去开展重大案件的调查取证和交通逃逸案件的侦破工作。三对法院而言是节约资源。巡回法庭将保险机构提前引入参与调解,明确保险公司应支付的理赔款和加害方承担的赔偿款,有效推动了调解协议的达成,使进入诉讼程序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数量随之大幅下降,从而节约了大量诉讼成本。同时,通过交通巡回法庭这一平台,进一步增进了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情感交流,人民群众也更加理解、信任、支持法院工作。

  综治周刊:今后,宁德法院将如何完善这项模式?

  罗雄:2013年11月,经福安市编委同意,福安法院成立了集交通事故处理、立案诉讼及保险理赔为一站式服务的交通法庭,这和福安拥有机动车、驾驶人总数和交通事故总量居宁德市首位有关。目前,这也是宁德市唯一一家经编委同意的专门法庭。下一阶段,如果条件成熟的话,将推广到其他几个交通事故案发量大的县(市)的基层法院。同时,随着交通的发达、车辆的增多,交通法庭所担负的任务必将越来越重,我们将进一步创新工作,高效、便捷调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最大限度地维护受害者的利益。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