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组织学习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

16.08.2014  15:16

8月12日,宁化县文体广电出版局组织该局社体股、体育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和游泳馆管理人员,学习贯彻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学习《福建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并对县游泳馆管理提出要求。

宁化县目前有一个公共游泳场所,位于宁化县体育中心。于2012年建成,建筑面积6000余平方米。此次会议旨在加强对县公共游泳场所的管理,保障游泳人员的健康和安全,确保游泳场所的安全运行。

宁化县文体广电出版局有关负责人传达了省、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并组织学习了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45号)《福建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局市场股负责人就如何办理开办游泳项目许可相关事项作了说明。社体股负责人对县游泳场所体育设施现状与国家标准进行了对照检查,并要求未达标的项目进行整改。

福建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于2014年6月2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2014年8月1日起实施。办法共5章36条,对公共游泳场所的建设与开放、服务和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旨在强化必要监管,保障游泳人员的健康和安全,促进我省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