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制度酝酿21年破题 央行称不得阻扰存款"搬家"

30.11.2014  19:37

人民网北京11月30日电(李海霞)30日下午,已酝酿21余年的存款保险制度发布《存款保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时间为30天,将于明年1月正式推出。

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意见稿》中指出,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

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后,即在偿付金额范围内取得该存款人对投保机构相同清偿顺序的债权。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存款的偿付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包括:投保机构交纳的保费;在投保机构清算中分配的财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运用存款保险基金获得的收益;其他合法收入。

存款保险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费率标准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存款结构情况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的累积水平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各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投保机构的经营管理状况和风险状况等因素确定。

据央行介绍,存款保险制度又称存款保障制度,市场经济条件下,存款保险制度是保护存款人权益的重要措施,是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世界上已有11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实践证明,存款保险制度在保护存款人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各国普遍实施的一项金融业基础性制度安排。

今年1月举行的2014年人民银行工作会议提出,存款保险制度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健全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机制。

央行要求不得阻扰存款“搬家

央行称,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一是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存款人的权益,维护金融市场和公众对我国银行体系的信心,推动形成市场化的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建立维护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二是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国金融安全网,使风险早发现和少发生,增强我国金融业抵押和处置风险的能力;三是有利于强化市场纪律约束,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加快发展民营银行和中小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保驾护航。

同时,央行要求各家银行加强流动性管理,监测大额资金流动和存款余额和结构变化,保证正常支付,及时处置突发流动性事件,认真做好应急预案,加强预测及时采取措施,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人民银行,必要时申请人民银行流动性支持。

央行要求,各银行要指定专门负责人,及时通报征求意见的相关情况,同时,各家银行建立由行领导负责的,银行与人民银行信息交流的联络制度。央行并要求银行加强一线临柜和客户经理的教育和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扰客户的正常的大额款项划转和取现,严禁曲解存款保险改革和诋毁同业,严禁非法吸收存款和不正常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