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妇联副主席王秋梅在全省妇联维权暨“平安家庭”创建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03.07.2014  11:37
      今天,我们在福州召开全省妇联维权暨“平安家庭”创建工作推进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全国妇联维权工作研讨班和省人大常委会对《妇女权益保障法》及省实施办法执法检查(以下简称“执法检查”)情况精神,围绕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妇联关于开展新时期家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总结交流全省妇女维权、“平安家庭”创建及项目实施等工作成效,研究部署下阶段维权工作。省综治办十分重视和支持妇联维权和“平安家庭”创建工作,陈勇副主任专门出席会议,并为我们作了很好的指导讲话,在此,我代表省妇联向陈勇副主任和省综治办表示衷心的感谢!上午,我们现场观摩了福州市晋安区前屿村和鼓楼区军门社区;刚才,9个设区市妇联、平潭综合实验区妇工委及8个维权项目县代表作了汇报,也提出进一步推进工作的思路和建议,大家的发言很好。         下面,我结合贯彻落实全国妇联维权工作研讨班精神、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谈两个问题。         一、我省妇女维权和“平安家庭”创建扎实有效       漳州会议以来,全省各级妇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国妇女十一大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围绕省妇联“家庭建设年”,更加注重源头维权、社会化维权、实事化维权,在服务大局、服务妇女中认真履职,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突出源头维权,为实现男女平等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积极主动参与执法检查。 省人大常委会于4至5月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及省实施办法执法检查。此次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妇女政治权益、人身权益、劳动权益和土地权益保障情况。省及各设区市妇联积极配合做好迎检工作,提出有关建议与意见。5月22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执法检查报告进行了审议,提出营造有利于维护妇女权益的社会环境、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水平、进一步解决好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保障问题、进一步健全妇女维权机制等意见。 二是推进反家庭暴力国家立法。 各级妇联配合全国妇联继续推动《反家庭暴力法》立法进程。省妇联积极协调公安、法院、民政等部门及高校专家参与立法论证。莆田市妇联推动公安机关规范家庭暴力接警处置流程,完善67个家庭暴力报警点建设,今年上半年全市公安机关处理家庭暴力警情68起,发出“家庭暴力训诫书”42份;两级法院已发出“人身保护令”53份。2月,最高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十起涉家庭暴力典型案例,莆田两起案例入选。4月,最高院在莆田启动中澳莆田市反家暴联动机制项目试点工作。在全国妇联系统的共同推动下,《反家庭暴力法草案(送审稿)》已报送国务院。 三是借力全国、省“两会”源头推动。 各级妇联通过全国、省“两会”提交关于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受性侵女童合法权益、帮扶救助无男劳动力贫困家庭等一批建议、提案,推动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厦门市妇联通过向人大提交议案,推动《厦门市性别平等促进条例》列入2014年市人大立法调研项目。         (二)打造“平安家庭”升级版,夯实平安福建基础       一是开展“三八”维权月活动。 全省妇联以“法律温暖 家庭幸福”为主题联动开展“平安知识进万家”、“家庭拒绝邪教”、“送法进高墙”等宣传活动,积家庭小安为社会大安。深化“妇联主席下基层接访”,开展“网上接访”,维权月期间,全省共有200多位县级以上妇联领导下基层接访,受理咨询1万多人次,将法律知识、惠民政策、维权服务送到基层、送到广大妇女身边。 二是牢固树立大平安理念。 省“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下发2014年“平安家庭”创建意见,重点丰富创建内涵,将“平安家庭”内容提炼为新“七无一好”标准,即:无家暴、无邪教、无涉毒、无涉赌、无涉黄、无拐卖、无纠纷,家庭安全防范好。丰富创建载体,举行反邪教、防拐卖、反性侵、防盗窃、防抢劫、防隐患等系列宣传活动,提高家庭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如福州市妇联向全市幼儿园发出了《致全市幼儿家长的一封信——关于防拐骗防性侵试验活动的启示》,被《中国妇女报》等媒本全文刊登;三明市开展“教育一名妇女、挽救一个家庭、创建一个无邪教村(社区)”等活动;泉州市妇联、平潭综合实验区妇工委积极开展关爱流动留守妇女儿童、贫困单亲母亲和家庭、老龄贫困妇女服务和刑释解教、吸毒等重点人群的帮教安置工作。 三是实施家庭纠纷化解行动。 省妇联、省民政厅在全国率先联合出台《关于在基层民政局婚姻登记窗口试点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的通知》,传播现代文明的婚恋观,提供常态化的婚姻辅导。各地继续开展“幸福婚姻讲堂”、“家庭和睦公益大讲堂”等活动;认真落实有关调解文件,建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机构,开展联合调解、协助调解、受法院等部门委托调解,促进基层和谐稳定。如漳州市妇联成立了我省第一个以法官名字命名的工作室、也是我省第一个以女性名字命名的妇女维权站——黄志丽法官工作室暨妇女维权站,有效化解家庭纠纷。龙岩市妇联加强婚姻咨询调解中心建设,在新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试点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前置维权事前辅导关口。 四是强化“平安家庭”创建激励考核。 省妇联已连续六年委托有关单位对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平安家庭”知晓率、满意率、参与率进行抽样调查。2013年调查表明,全省“平安家庭”创建“三率”均高于2012年。省“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于去年底表彰了300个福建省“平安家庭”示范户、200个创建活动先进社区(村)、50个创建活动先进集体,培树了一批先进典型。         (三)健全维权机制,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创新       一是推进试点设立家事法庭。 在各级妇联积极推动下,全省各级法院在总结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工作经验基础上,先行先试,创新家事审判制度,推进家事案件审判专业化。目前,福鼎市、厦门海沧区、三明市法院及沙县、永安法院已试点设立家事法庭(审判庭),取得积极成效。《中国妇女报》头版对我省多地法院试点设立家事法庭进行了报道。省妇联法律服务中心与省法院国家赔偿办合作建立国家赔偿案件心灵抚慰机制,探索创新国赔案件效果延伸机制,配合法院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二是继续实施维权项目。 在23个省级扶贫县实施妇女议事制、妇女信访代理/协理制、妇女互助制、反家庭暴力、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等维权项目,发挥项目带动示范效应,提升“三制”等工作实效。浦城县妇联制定七条措施实施妇女维权“反家暴联动机制”项目,永泰县、明溪县等地妇联开展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员队伍培训。截至目前,省妇联在全省分三批共确定了福州晋安区等30个实施“三制”项目示范县,配套专项经费,加强督导跟踪,精心培育标杆。 三是关注城镇化进程中的流动留守妇女发展。 省妇联联合江夏学院开展《福建省流动留守妇女生存发展状况》专题调研,重点了解我省流动留守家庭的生存状况和影响因素,提出积极的政策建议。  该课题被列入省法学会重点课题。         (四)强化调查研究,破解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维护问题       一是深入调研。 成立由省妇联吴洪芹主席为组长的专题调研组,通过下基层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与上访出嫁女面对面”等形式,比较全面、客观地掌握当前我省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侵害情况。吴洪芹主席分别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交《关于在城镇化过程中更要注意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建议》,提出探索建立有性别视角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等五方面建议,得到人民网、福建日报等媒体的关注和有关部门的重视。 二是试点推进。 漳平、永安市作为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单位,在土地确权登记中明确妇女作为承包方共有人,为探索将妇女共同作为承包方代表进行登记提供了借鉴。省妇联主动跟进,推动将妇联纳入当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在漳平、永安两市实施“土地登记中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项目,开展男女平等国策宣传,纠正村规民约,试点将夫妻双方共同作为承包方代表进行登记,从源头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 三是借力推动。 各地以执法检查为契机主动作为,南平市妇联、农业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村规民约 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实施方案》;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妇女儿童工作组召开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研讨会。         二、更高起点上全力推进维权和“平安家庭”创建工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妇女维权和“平安家庭”创建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围绕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妇联关于开展新时期家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省妇联“家庭建设年”的部署,以实施“巾帼维权行动”为主线,进一步创新工作理念、工作机制、方式方法,促进妇女各项平等权益得到更好保障。         (一)加大源头维权力度,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       男女平等是妇联维权工作的目标归宿,也是妇联维权工作的方向指引。 一是要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力度。 面向社会,特别是党政决策部门,积极宣传倡导性别平等理念,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性别平等意识和对法律政策的性别分析能力,推进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 二是要充分发挥各级人大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作用。 省妇联将协调召开省人大妇女儿童工作组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研究落实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推动各成员单位主动将性别意识纳入职能工作,进一步健全妇女利益协调机制、妇女权益保障机制、妇女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妇女矛盾调处机制,更好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三是要推动建立法规政策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 在法规政策制定出台和执行过程中,充分考虑妇女的特殊利益,反映妇女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开展性别统计分析和评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害妇女合法权益的情况,保障妇女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继续推动厦门市制定出台《厦门市性别平等促进条例》,推进性别平等立法。         (二)加大攻坚克难力度,推动妇女儿童维权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做好新时期的妇女维权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抓住主要矛盾、利用改革机遇、扎实有序推进、注重上下联动、合力推动解决。 一是要着力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 随着城镇化进程和土地新政策的实施,农村土地利益分配矛盾将进一步凸显,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机遇与挑战并存。省妇联将积极协调省农业厅、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法院等部门,推动建立有性别视角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修改和完善村规民约,加强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纠纷案件审判工作。漳平、永安两市要加强协调,扎实推进项目实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试点将夫妻双方均作为承包方代表进行登记。各地要结合实际,主动跟进、参与当地确权工作,推动出台相关政策,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 二是要重点关注妇女婚姻家庭权益。 推动健全省市县三级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机制,试点家事法庭,推进家事审判专业化。省和谐社会研究会、省妇女理论研究会、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联合申报的“家庭建设的时代意义与实现路径”分论坛方案成功入选省社会科学界2014年学术年会分论坛,将深入而细致地展开新时期家庭问题的研讨。完成“流动留守妇女生存发展状况”课题调研,推动调研成果转化。 三是要继续推进反家庭暴力工作。 继续配合全国妇联推进反家暴国家立法,积极推动省人大开展立法调研工作。推动基层派出所落实《福建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安机关处置家庭暴力工作的通知》,加强110家暴报警点建设。推广莆田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即“人身保护令”)、家暴告诫等经验做法,构建预防、制止和惩治家庭暴力行为的综合治理机制。         (三)持续深化“平安家庭”创建,服务平安福建建设       各级妇联要将“平安家庭”创建与“家庭建设年”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家庭在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基础作用。 一是要深化法制宣传教育。 在3.8国际妇女劳动节、6.26国际禁毒日、11.25国际反家庭暴力日、12.1世界艾滋病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节点,以农村和城市社区为重点,以“妇女之家”为依托,向广大妇女群众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帮助妇女群众养成依法维权的行为习惯。 二是要增强“平安家庭”创建实效。 推广“平安家庭”新“七无一好”内涵,深入开展“送法律、送知识、送方法、送帮扶、送和谐”活动,保持全省“平安家庭”创建率90%以上,充分调动广大家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人人参与、共创平安的良好局面。要深化“防邪知识进家庭”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认识“全能神”等邪教组织的危害性,崇尚科学,远离邪教;旗帜鲜明地反对拐卖妇女儿童、性侵女童等违法犯罪行为,重点在留守流动人口中加强预防宣传教育,提供关爱服务。 三是要实施婚姻家庭纠纷化解行动。 围绕婚姻家庭和妇女权益突出问题,发挥妇联的组织网络优势和群众工作优势,联合民政部门做好婚姻登记窗口婚姻家庭辅导室试点工作,总结推广妇联干部和基层妇女代表担任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劳动仲裁员、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的经验,完善各级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妇联密切合作的多层次、多渠道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机制。         (四)全面实施“三制”, 推进参与社会治理创新       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我们要一手抓继承,一手抓创新,全面推进妇女议事制、妇女信访代理/协理制、帮扶互助制等工作,使妇女维权和服务工作在基层落地生根。 一是要全面推进妇女议事制。 不断创新议事形式,丰富议事内容,调动基层妇女群众参与公共事务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到妇女议事问题解决率达60%以上,受理各类信访、调解、咨询案件办结率达90%以上,社区、村困境妇女及家庭60%以上得到帮扶。 二是要全面推进妇女信访代理/协理制。 引导妇女群众依法逐级走访,把妇女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坚持和完善领导下基层接访制度、领导接待日制度、联合接访制度等信访工作机制。用好全国妇联《12338妇女维权热线工作 妇女之家维权服务指南》,提高12338公益热线的知晓率和服务效果。推行“网上接访”,开展网上接访及咨询。做好妇联信访与法律服务的有效整合,为有法律援助需求的妇女群众提供及时有效的代理服务。 三是要全面推进妇女互助制。 大力弘扬互助精神,发展多种形式的互助组织,更加有针对性地开展关爱流动留守妇女儿童行动、创建流动留守妇女儿童之家,扩大覆盖面、提高参与率,使妇女在生产、生活、情感和安全上相互关照、相互扶持。         (五)进一步提升维权能力,推进法治福建建设       各级妇联要以正在开展的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把联系和服务广大妇女作为工作生命线,增强妇女干部的群众观念,从严从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做妇女群众工作的本领。 一是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 随着时代发展,广大群众受教育程度和主体意识的不断提升,妇联维权工作面临着新挑战、新要求。我们要强化大局意识、法治意识、学习意识,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探索源头维权与个案维权有机结合的多元维权渠道。 二是要加强调查研究。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各级妇联要立足本地实际,用眼睛看最真实的情况,用耳朵听最真实的声音,每年确定一至两个维权重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情况,通过议案、提案、调研报告、信息报送等形式,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有关部门呼吁反映、提出意见建议,有理有节地实现源头维权。 三是要创新进取。 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与沟通,建立妇女儿童舆情监测、研判和应对工作制度,引导新闻媒体加强维权宣传引导,积极向社会传递正能量。同时,不断创新“巾帼维权行动”的有效工作机制、载体与方式方法,使维权工作推陈出新,持续发展。         同志们,让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在服务大局中谋划、创新、推进我省妇女维权和服务工作,为建设平安福建、法治福建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