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构筑大格局 新机制提升新质效

09.12.2017  03:28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以更加优质的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在新时代对司法的新需求,是人民法院的职责所在。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作为全国司法改革试点单位,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坚持以审判为中心,把执法办案作为第一要务,灵活应用改革成果,加强审判管理并不断在司法实践中推陈出新。一手抓科学管理多结案件,一手抓质效监督办好案件,在执法办案上释放出更多潜力,连续多年审判执行指标位居厦门全市法院前列。他们在许多领域大胆先行先试,为民司法的能力和水平在不断提高。

  数据说话——

  实时追踪审判运行态势,科学分解审判管理指标

  “本月收结存表格已公布在LED屏幕、食堂电视和微信上了。”11月10日,当记者走进海沧法院审管办办公室,正遇到小杜在向审管办负责人林焕华汇报工作。作为审管办的一名工作人员,他的工作内容之一就是利用院内LED显示屏、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微信群和食堂电视三管齐下,每月发布数据表格,涵盖审执团队、一线办案法官、团队负责人。

  “这些内容包括当月新收案件数、已结案件数、未结案件数以及累计结案率,并附上与去年同期相比较的升降幅比率。各审执人员可以通过表格直观了解到当前工作运行情况,以便及时调整工作状态和工作节奏。”小杜告诉记者,“在半年阶段性清案和年底清案的时候,审管办会将数据发布的频率提高至每半月一次。

  “建立立体平台,用数据说话,将审判态势运行的数据实时公布,是海沧法院审管办流程管理的核心内容。”林焕华说。

  审管办还有另一重要工作内容,即分解审执任务,制定结案计划。每个月月初,审管办的司法统计员会测算出当月各个审判团队预计的结案情况,各个团队以此为参考分配每个法官的工作量。

  “测算每个团队的工作量,并不是把司法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导出来,简单地叠加配比就行了,是个脑力活儿呢。”司法统计员小王说道,“首先得明确全院的目标任务。每个审判团队完成多少工作量,最终是为全院的执法办案服务的。全院的目标任务从两个方面来制定,一是上级法院给我们部署的结案要求,二是这一阶段审执工作的运行情况,比如说是否新收了数量较大的系列案件,是否有系列案能在这一阶段审理完毕等,以这两个方面作为制定全院目标任务的立足点。

  “其次是参考各个团队的审执工作特点以及近期的工作节奏。一般我会制作一个表格,把每个团队每个月的数据,环比、同比的比率列出来,准确了解每个团队的现状。正常情况下,每个团队会保持较为平稳的工作节奏,如果出现异常的数据,证明该团队可能有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人员的变动、受理案件类型的变化等,这些因素都是分解每个团队工作量必须综合考量的。

  “最后是结合各审判团队自报的预计收结案情况。每个月初,各个团队会将本团队每一个承办人员的结案任务制表汇总至审管办。审管办从宏观的角度对审执工作进行把握,一些需要细化的内容则由各个审判团队通过自报的数据来补充。通过这三个方面,我们每个月月初就能制定好结案计划,上报院领导并通报给各个审判团队负责人。

  “大数据”时代,数字会说话。海沧法院着眼于本院的审判实际,透过数据深挖背后的审判工作潜力,力促简案快结,繁案巧办,不断提高审执工作效率,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诉讼需求。2017年以来,海沧法院的结案率多次位列全市基层法院首位。

  创新增效——

  建立立审执沟通协调机制,搭建审执难题化解平台

  海沧法院还建立了立案、审判、执行团队的沟通协调制度,审管办将立、审、执各个团队在审执工作中遇到的难题汇总,召集院庭领导,在协调会上共同讨论研究,集思广益,提出解决思路。

  林焕华告诉记者:“通过这个协调会,我们讨论了不少立、审、执过程中不协调、不顺畅的问题,并且最终由院党组讨论决定了相应的对策,在审执工作实践中推行开来。

  针对鉴定材料流转不及时,导致鉴定周期过长影响办案效率的问题,海沧法院建立起了评估鉴定统一收转机制:诉讼阶段评估、鉴定的材料统一由立案庭进行收转。立案庭应在收到业务庭提供的完整的申请材料后五日内(当事人要求到场摇号的除外)选定鉴定评估机构并书面告知承办人,方便承办人直接与鉴定评估机构进行业务对接。立案庭应在收到鉴定评估机构反馈材料二日内将该材料送达承办人。通过统一收转,提高了工作效率,有效缩短了鉴定周期,得到了当事人肯定。

  “针对审执过程中当事人经常反映的问题,我们不断完善。”立案庭负责人罗小茜介绍,“如当事人反映我院的拍卖品信息不齐全问题,我们对这个问题作出了明确:执行员在提交立案庭的评估、拍卖材料里应包含清晰的样品照片或录像、评估报告、拍卖物抵押、租赁等瑕疵信息以及具体明确的看样时间等,立案庭应严格按照执行员提供的拍卖信息准确、详细地录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这一举措落实以后,得到了当事人的肯定。

  “立、审、执沟通协调机制,不仅提高了审判执行工作的效率,化解了工作难题,更是大大提高了群众对我们的满意度。”立案庭的法官助理张晨玮告诉记者。

  改革同行——

  善用司法改革红利提质效,增强审判能力现代化水平

  这些年,海沧法院累积了许多改革的红利,并且依然在改革创新的道路上奋勇前行。

  2016年,海沧法院在全省率先实行自动分案机制。该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吴丽芬告诉记者:“这是我们对科学化、合理化分案机制的一种探索。它有三个方面内容:一是根据审判实际,以人均收结案数为参考,以专职员额法官办案数为基数,明确不同岗位法官的办案比例;二是通过司法管理信息系统分案模块设置具体分案比,实现包括院领导在内的全部法官、全部案件均通过电脑随机分案;三是规范案件调整流程,因合理原因需调整案件承办人的,经团队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批后进行调整,并将相关信息挂网公示。通过自动分案机制,缩短了立案到分案环节的时间,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案件审理效率。

  2017年初,海沧法院出台《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程(试行)》,设立刑事行政、民商事(含执行)法官会议,对专业法官会议的组成人员、讨论范围、工作流程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会议由分管院领导或资深法官主持,承办法官在介绍案情和焦点后需回避,由会议成员发表意见。这可以更加客观地对案件进行讨论,避免被承办法官思路所左右,同时也为法官提供了一个思想火花碰撞的平台,更有效的凝聚集体智慧,既是工作又是学习,一举多得。”民商事专业法官会议成员、民一庭庭长颜思远评价,“对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件,我们还会由会议主持人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发布参阅案例或总结裁判规则。

  目前,已有8个案件提请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其中包括全国首例马拉松“替跑者”猝死案,以及该院首起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案件。

  此外,海沧法院还不断延伸专业法官会议的功能,将这一制度引入审判活动质量评查活动中,使质量评查活动更具科学性和专业性。

  “我们最近开展了文书质量评查和优秀文书评选活动。在审判团队互评后,由专业法官会议进行复评,这样的评查结果更具公信力和说服力。”吴丽芬介绍。

  在开展“分调裁”机制改革工作后,海沧法院迅速成立改革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意见,设置兼职程序分流员、专职调解员。同时,简化裁判文书,推行裁判文书繁简分流,设计令状式、表格式、要素式裁判文书样式和模板,以减轻法官工作压力,提高工作效率。更值得一提的是海沧法院作为全国刑事速裁试点改革单位,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刑庭庭长黄少斌介绍:“深化刑事速裁,对轻微刑事案件实行集中送达、开庭、宣判,40%的案件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47.61%的受理案件在20天内审结。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节约了有限的审判资源,可以让法官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疑难复杂以及有争议的案件上来,提升审判质量。

  “分调裁”机制改革虽然在今年9月正式推行,但海沧法院在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方面的努力早早地步入正轨。“诉调对接中心和速裁组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今年以来,这两个部门分流案件947件,占新收民商事案件数的25.68%。我们推进集约管理,安排专门人员集中负责送达、鉴定、保全等审判辅助事务,归口办结保全申请453件、鉴定评估173件,强化工作协同。还充分应用现代科技,积极探索电子送达、异地网上庭审、在线调解等机制,使用录音公证电话送达3386次,采用远程视频方式提审、开庭40件,加速了审理进程。”吴丽芬告诉记者。

  整合联动——

  开辟渠道扫除审执障碍,齐抓共管打赢清积硬仗

  今年3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福建高院要求,部署“打赢集中清理各类未结案件硬仗”的任务:着重清理审理时间超过一年的未结案件,重点清理审理时间超过两年和三年的案件。

  “由于集中管辖全市一审涉台民商事案件,涉台案件没有审限等客观原因,海沧法院至2017年3月审理时间三年以上未结案件1件,审理时间两年至三年未结案件12件,并且还有继续增加的趋势,任务十分严峻。”分管涉台审判的副院长曹发贵这样说道。

  “在这次清理长期未结工作,我们交出了漂亮的成绩,全院上下联动功不可没。院长定期约谈相关案件承办人,分管院领导包案负责,审管办定期追踪案件审理进度,填报未结案件进度表,明确将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共同督促案件审理过程。建立通报机制、预警机制、跟踪机制,在清理旧案的同时,提前关注可能增加的长期未结案件,提前15天或30天制作长期未结案件预测预警表,督促承办人员掌握审判节奏,避免边结边积,确保清积活动实效。

  同时,海沧法院重视开辟多元化解渠道。充分利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及专业法官会议等平台,抓重点,解难题,力促案结事了人和,审结案件中有34件以调撤结案,占比近30%。

  今年前三季度,海沧法院共清理各类长期未结案件120件,审理时间超过两年不到三年的未结案件仅2件,无审理时间三年以上的未结案件,圆满完成福建高院“打赢集中清理各类未结案件硬仗”专项活动任务。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