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监外执行“检察风暴”700多名罪犯收监执行

27.08.2014  10:10

新华网北京8月26日电(记者陈菲、邹伟)减刑、假释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罚执行中的具体体现,对于激励罪犯改造、促进罪犯回归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但近年来出现个别有钱人、有权人以权“赎身”、花钱“买刑”现象。

今年3月,最高检部署开展了为期9个月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在这场“检察风暴”中,不仅一批罪犯被重新收监执行,检察机关还发现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薄弱环节。

711名罪犯收监执行,厅局级以上76人

前不久,一条题为《广西阳朔国土局长受贿被判刑十年却未坐一天牢》的网帖在网络持续引发关注,称阳朔县国土局原局长石宝春因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后并没有被送进监狱。不仅开车往来于桂林、阳朔之间,甚至乘飞机前往山东和四川等地。网帖曝光后不久,石宝春因“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离监管,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被收监。

今年年初,中央政法委出台了《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最高检随即部署开展了专项检察活动,重点放在了在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场所服刑的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罪犯,以及人民群众有反映、有举报的其他服刑罪犯以及刑满释放人员等。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张本才介绍,这次专项行动,检察机关不仅摸清了“三类罪犯”的底数,还边查边纠,在对保外就医的“三类罪犯”重新体检的基础上,对违法违规以及条件消失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提出检察意见,收监了一批罪犯。

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已建议将711名罪犯收监执行,其中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7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