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村低保最低标准提高到2650元 增加350元

24.02.2016  09:03

  东快讯(记者林娟通讯员吴艺林卢六周)昨日东南快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按照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部署,今年我省省定农村低保最低标准由家庭年人均收入2300元提高到2650元。

  据省民政厅相关人士介绍,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我省各设区市已于近日按照不低于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5%的比例(且不低于省定最低标准2650元),研究确定今年所辖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

  其中福州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每人每年6840元(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每人每年4200元,连江县每人每年3360元,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每人每年3000元。

  厦门则最高,全市每人每年7320元(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