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村低保标准最低提至2650元 漳州2800元

24.02.2016  10:56

   我省农村低保 最低标准提至2650元

  2月24日讯(海都记者 刘世泉)海都记者昨日从省民政厅获悉,今年我省省定农村低保最低标准由家庭年人均收入2300元提高至2650元。我省各设区市已研究确定今年所辖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其中,每人每年的具体标准如下:

  福州: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每人每年6840元(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4200元,连江县3360元,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3000元。

  厦门:7320元(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

  漳州:2800元。

  泉州:晋江6480元(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洛江区、泉港区、南安市、惠安县3888元,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3540元。

  三明:沙县3000元,永安市2784元,三元区2688元,其余县(市、区)2650元。

  莆田:市辖区6480元(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仙游县5904元(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

  南平:2650元。

  龙岩:新罗区3110元,其余县(市、区)2650元。

  宁德:2650元。

  平潭综合实验区:3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