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深化基层医改新闻发布会的7条干货

19.12.2016  10:03

  今天上午9时,福建省医改办、省卫生计生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就11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进行了解读,并回答媒体记者提问。省政府副秘书长赖碧涛、省卫计委副主任陈辉、基层卫生处处长赖以刚出席了会议。

  由于发布会文字实录太长,福小卫特地整理成7条干货,以便各位童鞋阅读。

  

  

 

时间表

  

  1、2016年年底前完成县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的设立并促进其进入实质性运作。

  2、2017年在全省所有县(市、区)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同时,以县级公立医院为龙头,重点推进县域医疗服务技术、协作、信息这三大平台的建设。

  3、2016年年底前完成30-50%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所设立,2017年完成全覆盖。

  4、2017年各设区市选择1个市辖区开展慢性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其中福州市要做到所有市辖区全覆盖。到2020年,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省覆盖。

  

县级公产医院综合改革

  1、改革工资总额核定办法

  将医院总收入结构将医院总收入结构分为三块,即药品耗材、检查化验、诊察护理床位手术治疗收入(第三块统称为医务性收入)。医院人员工资总额的测算仅与医务性收入挂钩。

  2、改革内部分配制度

  院长年薪由财政全额负担,院长代表政府管理医院运行。实行全员目标年薪制,院内人员年薪由基础工分、工作量工分和奖惩工分三个部分组成,打破人员工资与科室创收挂钩的分配模式。医务人员年薪分配由医院在核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自主核定。

  3、改革人事编制制度

  实行院长聘任制;创新县级公立医院编制管理,县级公立医院可在编制内,明确备案管理办法及流程后,实行县级公立医院编制使用备案制;逐步实行同工同酬制度。

  4、改革财务管理制度

  实行总会计师制度;强化医院结余资金管理,明确各项基金相对应的支付范围和目的;加强医院财务精细化管理,实行全面预算和全成本核算。

 

  

最后一公里

  

  在农村,全面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以乡带村,以村促乡,乡村一体,共同发展,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在城市,开展慢性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每个设区市选择1个市辖区开展家庭医生慢性病管理签约服务试点。

  

基层内部运行机制

 

  1、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构成,工资总量由县医管委核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得冲抵人员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含“五险一金”)。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院长目标年薪制,院内医务人员年薪由医院在工资总量范围内自主分配,绩效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技术性含量高的岗位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在核定编制数内,采取入编和占编不入编两种方式聘用人员。入编与占编不入编人员逐步实行同工同酬。

  

基层医保、价格和基层药物政策

  

  1、在价格方面,取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含村卫生所)一般诊疗费政策,设立诊查费、注射费,同步落实医保报销政策,不增加群众个人费用负担。

  2、在医保方面,拉开基层与不同等级医院或县域内与县域外医院报销差距。积极鼓励推广在基层普通门诊使用基本药物取消起付线、在医疗联合体内转诊取消二次起付线等做法,引导群众合理就医。

  3、在基本药物制度方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全部执行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实行网上采购。

     

人事编制管理制

  

  1、在县卫计部门设立基层卫技人员管理服务保障中心,探索卫生技术人员“县管乡用”管理机制。

  2、对新聘用进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和公共卫生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放宽至大专学历,医技和护理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放宽至中专学历。

  3、研究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核定办法。

  4、对基层医务人员申报高级职称的,在学术论文、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方面不做硬性要求。

  

村医有何政策支持   

  

  村卫生所的业务用房由村委会无偿提供,村医由乡镇卫生院下派或从当地具备条件的村医中择优选聘;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实行“七统一”,即对村卫生所的建设、人员、业务、药械、财务、绩效考核、信息化由乡镇卫生院统一归口管理。

  原则上每个行政村有一所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所,常住人口超过2000人的行政村可设置中心村卫生所,边远山区、海岛常住人口较少(少于500人)的行政村可由周边村卫生所提供服务或由乡镇卫生院选派医生定期巡诊。

  原则上村卫生所按每千人口配备1名村医,最多不超过3名。

  村医的薪酬主要来源于村医基础津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基本药物零差率补助经费、由新农合医保基金支付的一般诊疗费这四部分组成。

  这些村级公共卫生服务的相关经费和各种政策性补助经费,打包交给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经考核全部用于村医的人员经费。

  村卫生所村医薪酬待遇按照不低于现行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费用标准,由乡镇卫生院按月发放。

  

  

  

  

  

  

  福建卫生报记者:李希文、刘伟芳、张帅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
  6日,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政府
福山郊野公园入选绿色低碳典型案例
  昨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政府
军地领导在福州检查指导征兵体检工作
  8月3日,副省长、省征兵领导小组副组长王金福,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