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铁禁食条款有望恢复入法 最高或罚1000元

23.05.2014  12:55

    去年5月5日,地铁14号线,一名乘客正在车厢内饮食。市人大城建环保委昨日建议,将“地铁禁食”条款入法。新京报记者 薛珺 摄

    新京报讯 经过北京市人大城建环保委的调研,备受关注的“地铁禁食”条款再次被城建环保委提交的《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草案)》审议意见报告建议入法,于昨天接受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建议禁止地铁内卖艺饮食发广告

    今年2月,该条例(草案)向社会征求民意,其中提出禁止在步行梯、电梯、通道、车厢内饮食。“地铁禁食”等随即引发热议。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曾表示,考虑到实际管理的可行性等问题,在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草案中删除了相关条款。

    昨天,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对该条例(草案)进行审议。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主任委员郭普金作审议意见报告时表示,建议增设禁止在地铁车站、车厢乞讨卖艺;车站车厢派发广告等物品;车厢内饮食三项内容,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意味着,“地铁禁食”有望恢复入法。

    郭普金指出,在轨道交通车站、车厢内乞讨卖艺、散发小广告等行为,给轨道交通运营带来了应急疏散、设备设施故障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在车厢内饮食也会因遗洒、异味等,引起乘客之间或乘客与运营企业之间的纠纷。因此建议借鉴新加坡等发达国家经验,做相应规范。

    “这三条内容在起草过程中,也进行了网上调查,80%网友同意。”郭普金透露,当时想将其作为乘客守则由企业来规范。“后来我们觉得作为安全方面的法规,应该有这些禁止条款。

    违规饮食建议最高罚1000元

    在审议意见报告中,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建议,针对在车站、车厢内乞讨卖艺和在车厢内饮食的行为,运营单位有权制止,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此前草案中,对地铁内饮食的罚则规定为,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处警告或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针对在车站、车厢内派发广告等物品的行为,运营单位有权制止,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派发的广告等物品,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昨天从交通部门获悉,北京一年在地铁上发现1000多人次乞讨卖艺。同时,地铁也已成为小广告“重灾区”,运营单位每年从地铁座位上、地上、把手上清理小广告100多万张,对散发小广告只能劝阻,无其他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