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船舶可在福州厦门平潭三个自贸片区“上户口”
近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通知,正式将“福建福州”“福建厦门”“福建平潭”设立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船舶登记船籍港,这标志着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厦门、平潭三个片区将正式开展国际船舶登记业务。同时,还确定了“中国福州”作为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船籍港。
目前,全国在上海、天津、福建、广东四个自贸试验区共设立8个国际船舶登记船籍港,“福建福州”“福建厦门”“福建平潭”3个船籍港的设立,也使福建成为拥有最多国际船舶登记港的自贸试验区。其他5个国际船舶登记船籍港分别是:中国洋山港(上海)、天津东疆、广东南沙、广东横琴、中国前海(深圳)。
据介绍,船籍就相当于船舶的“户口”,船籍港则相当于船舶的“户口所在地”。据福建海事局船舶监督处副处长林云山介绍,船舶登记是指船舶登记机关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船舶所有权、船舶国籍、船舶抵押权、光船租赁、船舶烟囱标志和公司旗进行登记的行为,一艘船舶只有在进行注册登记后,才能取得船舶国籍和悬挂国旗,拥有航行权。
根据交通运输部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相关规定,自贸区国际船舶登记主体为依据我国法律在自贸区设立的中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以及依据国务院自贸区相关方案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和港澳台独资企业,所登记船舶仅限于航行国际航线及港澳台航线。在自贸区进行国际船舶登记不受“中方投资人出资额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的股比限制,此举对于外资参与自贸区现代化海运船队建设乃至推动全国港航经济发展都是重要利好消息。
登记办法还就提高国际船舶登记办理效率提出了一揽子解决方案,包括允许船舶登记网上申请,登记机关预先审查,避免了航运企业申请、领证多次往返;允许船舶登记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以船舶检验机构出具的船舶技术参数证明作为船舶技术凭证办理各类手续,避免办证过程中,各类证书互为前置条件导致的办事不畅等。
2016年,福建省进出船舶66.3万艘次,其中国际航行船舶4.2万艘次。截至2016年底,在我省登记的国际及港澳台航线船舶共110艘。(记者 张静雯 通讯员 聂颖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