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3个自贸区获批国际船舶登记船籍港

31.03.2017  14:59

  近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通知,正式将“福建福州”“福建厦门”“福建平潭”设立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船舶登记船籍港,这意味着国际船舶今后可在福州、厦门、平潭“上户口”。同时,还确定了“中国福州”作为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船籍港。

  据了解,船籍相当于船舶的“户口”,船籍港则相当于船舶的“户口所在地”,一艘船舶只有在进行注册登记后,才能取得船舶国籍和悬挂国旗,拥有航行权。根据交通运输部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相关规定,在自贸试验区进行国际船舶登记不受“中方投资人出资额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的股比限制,并实施船舶登记网上申请,登记机关预先审查,避免了航运企业申请、领证多次往返;允许船舶登记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以船舶检验机构出具的船舶技术参数证明作为船舶技术凭证办理各类手续,避免办证过程中出现各类证书互为前置条件导致的办事不畅等。

  目前,全国在上海、天津、福建、广东四个自贸试验区共设立8个国际船舶登记船籍港。“福建福州”“福建厦门”“福建平潭”3个船籍港的设立,也使我省成为拥有最多国际船舶登记港的自贸试验区。此举将有效带动自贸区船舶融资、航运保险、船舶检修等航运服务产业链的发展,吸引更多高端航运要素聚集,对福建自贸区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加快推进自贸区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港航局、厦门港口局、省福州港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