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宪法日座谈会召开
04.12.2014 11:38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徐谦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今年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宪法日。我们要学习宪法,宣传宪法,实施宪法,推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推进法治福建建设。他强调,认识宪法,要明白宪法的地位和作用,宪法是“母法”,是中国根本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统帅;宣传宪法,要改进宣传形式,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党员干部带头学习宪法,形成法治思维,同时建立完善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宪法,要自觉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各级国家机关要切实担负起保障宪法贯彻实施的职责,各级领导干部要做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表率。
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福建日报社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座谈。(何海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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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2014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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