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国家宪法日座谈会召开

04.12.2014  11:58

  省人大常委会、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办3日联合在福州召开国家宪法日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徐谦出席会议并讲话。 徐谦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今年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宪法日。我们要学习宪法,明白宪法的地位和作用,宪法是"母法",是中国根本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统帅;宣传宪法,要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党员干部带头学习宪法,形成法治思维;实施宪法,要自觉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各级领导干部要做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表率。


编辑:王丕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