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吸取沪昆高速邵怀段“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 提出“四个强化”

21.07.2014  13:23
    

7月19日凌晨3时许,沪昆高速邵怀段湖南邵阳市隆回县境内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一辆号牌为A3ZT46号厢式货车,违法装载疑似酒精易燃品,行驶至沪昆高速邵怀段,与前方福建省莆田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一辆从莆田开往四川宜宾的闽BY2508大客车追尾碰撞后爆燃,造成周围共5辆车烧毁。截止7月19日20时,已造成43人死亡,6人受伤(其中4人重伤)。据初步调查分析,湘A3ZT46号厢式货车涉嫌非法改装、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是导致车辆碰撞后迅速燃烧起火的主要原因。

 

事故发生后,省委尤权书记、省政府苏树林省长立即作出重要批示,徐钢副省长立即要求省政府办公厅组织省安监局、交通运输厅、卫计委、公安厅交警总队等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工作组,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配合湖南做好事故处置工作。我省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省安办立即以闽安办明电〔2014〕14号文将该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通报全省,并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提出“四个强化”的要求: 一要强化红线意识,彻底排查整治事故隐患;二要强化源头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要强化安全监管,落实“一岗双责”;四要强化预案和演练,提升应急管理水平。(监管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