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深入开展司法所岗位大练兵活动

13.06.2017  11:00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部署要求,切实增强司法所工作人员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近日,福建省司法厅下发了《深入开展司法所岗位大练兵活动的意见》,决定自2017年3月起用三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内持续开展司法所岗位大练兵活动。

  《意见》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重点对照《福建省司法所规范化标准》、《福建省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职位准入及管理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考核(评)办法,找问题,补短板,做到“四个突出”:一是突出三个必训。按照分级培训原则,结合职位准入制度,全面实施首任必训、上岗必训、实战必训。二是突出实地练兵。围绕当地中心工作,参与政府决策,主持民间纠纷调解,撰写法律建议书、调解协议书、审核合同规范性等,切实提高实际工作能力。三是突出交流互学。坚持以老带新,以新促老,有计划地组织新录用机关干部到司法所挂职锻炼,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到机关跟班学习。四是突出练兵竞赛。以比思想、比业务、比技能、比作风为主要内容,精心组织开展练兵竞赛,如所长说课比赛、司法所工作短片制作比赛、业务知识竞赛、法律文书规范评比、“一所一品”创新创优竞赛等。

  岗位练兵活动期间,每年每名司法所工作人员原则上要做到“五个一”,即:参加一次县区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业务竞赛;开展一次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业务调研,形成一篇有数据、有分析、有对策建议的调研报告,字数不少于2000字;撰写一篇亲身参与的疑难复杂纠纷的调解案例或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分析材料,字数不少于1500字;给辖区单位或村居(社区)群众上一堂法治宣传课;撰写一则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字数不少于300字。

  岗位练兵活动活动由县(市、区)司法局具体组织实施,设区市司法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和《考评办法》。司法所工作人员参加大练兵的情况和考核(评)结果计入训练手册和电子档案,实行跟踪管理,与单位及个人评先、评优、提任相挂钩。各设区市组织县(市、区)司法局每年对所辖县(市、区)司法局开展的岗位练兵各项活动,定期组织现场观摩并对大练兵进行阶段性考核(评),将考核(评)结果上报省厅备案。省厅每年将对各地岗位练兵进展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结果纳入省对设区市年度综治考评项目。省厅于2020年上半年举行全省司法所岗位大练兵汇报演练大会,并组织评选优秀组织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