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

05.07.2017  17:51

近日,南靖县司法局组织开展全县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以进一步激励人民调解员不断提高调解工作水平,增强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及时性和实效性,推进全县人民调解工作科学发展。

一是组织动员。 转发漳州市人民调解员登记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司法所根据要求,立足工作实际,及时组织召开辖区内人民调解员会议,传达文件精神,明确目的意义,引导每名调解员主动参与到等级评定工作中来。

二是摸底排查。 组织各司法所对照人民调解员工作业绩、工作能力、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时间等评定标准,对辖区内调解员进行逐一摸底排查,区分符合初、中、高级调解员数量。目前,全县共筛选出初级人民调解员15名,中级人民调解员3名。

三是规范申报。 评定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注重实绩、考评结合原则,由符合条件的调解员对照评定条件自愿申请并填写《南靖县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申请表》,司法所结合各调解员工作表现、资格条件、调解能力等进行初审,初审名单上报县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委员会进行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