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区探索形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1234”模式

18.07.2017  21:54

近年来,福州市鼓楼区委、区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深刻认识到要真正做到把大量的信访事项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必须建立和健全矛盾纠纷多元调处机制和有效平台,为  “平安鼓楼”和“一流法治城区”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在区委、区政府的组织领导下,成立了由区委政法委牵头,区信访联席办、区综治办、区法院、区司法局等部门参与的“鼓楼区矛盾纠纷多元调处中心”,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有效促进各种信访事项和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就地解决,初步探索形成了具有鼓楼特色的“1234”矛盾纠纷调处机制。

“1”即一个中心带动,发挥龙头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鼓楼区矛盾纠纷多元调处中心原位于鼓楼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内,因规模较小,于今年6月底搬迁至区法院大楼一层,面积约1000多平方米,主要负责调解辖区内的重大疑难纠纷、跨区域民间纠纷、区法院移交的民商事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中心设有对外接待窗口,设立医患纠纷、劳动争议、公证、律师和诉调对接等多个调解办公室,相关行政部门集中入驻配合调解,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的司法服务和调解服务,受到群众的好评。去年以来,中心共调解矛盾纠纷481件,调解成功率保持在98%以上。2015、2016年连续两年被中华全国调解协会评为先进集体。

“2”即强化两点支撑,群众解决诉求更加便捷。发挥行政机关和专业性调解组织这两个支点作用,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使人民群众在众多纠纷解决渠道中能够选择一种最适合自己的方式,增强了便利性、选择性。一是突出司法、行政机关作用,用好“公家”资源。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着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多重职责,掌握着其他纠纷解决主体所不具备的行政裁量权和社会资源。鼓楼区矛盾纠纷多元调处中心通过区委政法委牵头,协调区法院、区司法局,以及卫计、人社、交通、环保等涉及矛盾纠纷较多的行政机关集中入驻,更好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资源优势,能调则调、当裁则裁,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增强公信力。二是突出调解组织优势,用足社会力量。充分发挥专(兼)职调解员、特邀调解员、调解志愿者扎根基层的优势,就地排查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发挥辖区律师、省市人大代表等资源集聚的优势,通过权威的分析研判、专业的释理说法,确保调解工作按照法治、规范的轨道运行。

“3”即建设三支队伍,织密调解工作网络。一是加强专业性调解员队伍建设。按照有威望、有能力、有经验、有热情、有知识的“五有”标准,中心配备了7名专职调解员、1名专业律师、1名公证员,同时选聘或邀请知名律师、退休法官、行业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建了调解员专家库,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和调解需要,适时开展第三方调解工作,建成一支精干高效的专职调解队伍。二是加强律师、公证队伍建设。律师有扎实的法律知识、娴熟的业务技能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诉调对接等方面有独到的优势,为此鼓楼区将加强律师服务作为强化调解力量、加快法治鼓楼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全省率先开展律师进社区活动,设立律师进社区工作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全区69个社区都配备一名法律顾问,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协助社区化解矛盾纠纷。在全市率先派律师进驻区信访局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积极推进依法治区,实现各部门法律顾问全覆盖,既强化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也能够通过律师服务有效化解群众诉求。在全市率先派公证员参与调解工作。三是加强基层调解队伍建设。在10个街镇和69个社区设立调委会,重点选用群众口碑好、德高望重的社会人士、退休党员干部等担任调委会成员,目前共有调解员、调解志愿者600多名。去年以来,基层各级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2161起,调解成功率达95%,打通多元调解工作的“最后一公里”,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服务送到百姓身边。

“4”即突出四种对接,优化多元衔接的机制。一是健全“访调对接”机制。为化解已经形成信访案件的矛盾纠纷,中心设立专门对外服务窗口用以接待群众,同时积极对接区信访局,由区信访局引导信访人通过中心的多个调解办公室集中调解、集中办理,实现了矛盾纠纷受理、登记、交办、承办、结案、反馈各个环节紧密衔接,实现“一个窗口接待群众、一个平台受理反馈、一个流程调解到底”。去年以来,共调解访调对接案件36件。二是健全“诉调对接”机制。鼓楼区作为省会核心城区,2016年区法院承接案件23502件,人均需要办理案件295件。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减轻基层法院的工作压力,中心专门选址在区法院大楼一层,积极对接区法院的人民调解室,根据案情引导当事人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对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民商事案件,已立案的民商事案件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部分,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以非诉讼调解方式或委托入驻中心的调解组织先行调解。同时,群众对调解不满意的,可以当场提出诉讼要求,区法院相应民商事法官及时对接,既提高纠纷调解质效,又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去年以来,共调解诉调对接案件73件。三是健全“公调对接”机制。着眼化解由社会治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在人民调解工作室实现公安派出所的全派驻基础上,中心发挥牵头抓总作用,鼓励人民调解员提前介入,与民警相互协作、共同调解。去年以来,共调解此类矛盾纠纷333件。四是健全定向专班对接机制。为有力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和攻坚项目进展,有效对接已预判的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大规模上访的苗头性问题,中心成立专门工作组,按照“2+2+N”配备调解的精干力量,即2个属地工作人员,分别由所属街镇和社区工作人员担任;2个司法方面力量,分别由调解员和律师构成;再根据项目建设和信访难点需要,动员离退休党员干部和工商、公安、民政等部门若干工作人员参加。在实践中,鼓楼区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中心有力化解了旧屋区改造祖产征迁、土地边界划分等方面纠纷,有力解决了信访问题的苗头隐患,为项目建设助力、和谐社会添彩。

为劳动者撑起一片法治蓝天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强调,要充分发挥基层法院职能作用,落实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要求,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深入推进基层平安建设,依法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劳动关系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近年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始终把做好职工维权工作作为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内容,要求全省法院做实做细做好职工维权工作,促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改革发展稳定。福建各级法院充分运用司法手段,加强与各级各部门各方面的协调配合,探索创新维权工作机制,大力推进依法维权、多元维权、源头维权、制度维权,取得明显成效。据统计,2011年至2017年3月,全省法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62107件,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的劳动争议案件有37254件,调解率达59.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