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可在福建自贸区开办独资海员外派机构

11.06.2015  13:36

    新华网福州6月11日电(记者 王成)记者从福建海事局获悉,自6月8日起,符合条件的台商可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开办独资海员外派机构。

    日前,福建海事局发布《关于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内试点实施台商独资海员外派机构资质审批许可的公告》。公告明确,只要注册实缴货币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具有足额交纳100万元海员外派备用金的能力、自有外派海员达到100人且满足海事管理机构关于海员外派的其他相关条件,台商企业即可向福建海事局提出申请,经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审批后,便可获得在福建自贸实验区内开设台商独资海员外派机构的资质,为台湾船东所属的商船提供船员派遣服务。

    据介绍,为方便台商企业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福建海事局在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厦门、平潭三个片区分别设立了受理窗口,递交申请后30个工作日即可完成办理审批程序,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2013年11月以来,福建海事局已组织5期台湾船员适任培训班,165名台湾船员获得了由福建海事局签发的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