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可在福建自贸区开办独资海员外派机构

11.06.2015  14:14

  中新社福建分社-福建新闻网报道

  福建新闻网福州6月10日电 福建海事局10日宣布,满足相关资质的台资企业,经由大陆海事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可在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开设独资海员外派机构,为台湾船东所属的商船提供船员派遣服务。

  根据福建海事局发布的《关于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内试点实施台商独资海员外派机构资质审批许可的公告》,只要注册实缴货币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具有足额交纳100万元海员外派备用金的能力、自有外派海员达到100人且满足海事管理机构关于海员外派的其他相关条件,台企即可向福建海事局提出申请,经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审批后,便可获得在福建自贸区内开设台商独资海员外派机构的资质。

  据悉,为方便台商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福建海事局分别在福建自贸区福州、平潭、厦门三个片区设立了海事受理窗口,递交申请后30个工作日即可完成办理审批程序,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此次试点是福建自贸区首创的政策举措。此间观察人士称,该政策的出台对台湾航运市场船员服务行业而言是一项突破性的政策红利,对于规范两岸船员劳务服务、加强两岸船员产业合作将产生重要意义。

  自2013年11月以来,福建海事局已组织5期台湾船员适任培训班,165名台湾船员获签海船船员适任证书,为开拓福建对台船员劳务市场打下了良好基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