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 生态司法的多样化生态
03.07.2017 19:27
本文来源: 法院
■便携式司法: 法庭开到田间地头
2004年,集体林改在全省启动后,由于涉及多方利益的重新调整,林业纠纷案件曾一度多发。古田县法院院长王嫔告诉笔者:“那几年,古田每年涉林纠纷案件都在200件以上。由于林业纠纷形成时间跨度长,涉及的人员一般都比较多,如果处理不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2011年6月,古田县法院成立林业车载巡回法庭,推行“便携式司法”模式,哪里有涉林纠纷,法庭就开到哪里。法庭下设3个涉林纠纷调解室,在全县14个乡镇设立涉林纠纷联络点,构建一张涉林纠纷调处“大网”。
一部车,一枚国徽,三五张桌椅,几块法官和原、被告的身份牌,是巡回法庭的全部家当;不避“土话”、不说法言法语、法庭审案不拘形式;大树下、弄堂里、田间地头,法槌响起处,涉林矛盾纠纷消弭于无形。从此,古田县法院开始“便携式”司法实践。
一起曾闹得沸沸扬扬的林业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就是该庭在“便携式”司法过程中予以化解的。
原来,家住水口镇溪岚村的林大爷,在名叫“胡起垅”的山地种有杉木、松树等林木。2014年初,同村的村民老张、老连两人也看中了这块山地,并组织人员修墓,沿着山坡滚落的石块将林大爷的林木砸毁。于是,双方就此打起了“口水战”,一时闹得不可开交。
车载巡回法庭及时受理了案件。法官走家串户,深入现场取证,弄清了这起案件的事实经过后,没有急于判决,而是在纠纷现场用情理说服双方当事人,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田间地头上门立案,幕天席地直接开庭,只是车载巡回法庭“便携式”司法的一个剪影。实践中,巡回法庭的法官们发现,仅仅解决涉林纠纷还无法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
2014年8月,古田县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应时而生”,对涉及生态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实行“三审合一”。生态庭下设生态环境车载巡回法庭,创新完善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举司法之力助推古田生态安全和绿色发展。
“那会儿,我们刚向社会公布受案范围没几天,就接到坑头村村民的电话,向我们反映水库频繁出现死鱼,要求帮忙处理。”记忆中的一起水污染案件让该院生态庭庭长林章平印象深刻,“受理案件后,我们立即协同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到案发地勘查。”
经过勘查,他们发现水库频繁出现死鱼,是一吴姓老板擅自搭建的生皮鞣制加工厂排出废水造成的。
“知道原因后,我们上门找到吴老板,刚开始他并不配合工作。最后,还是法官通过讲解法律、分析利害打动了他,同意将加工厂关闭。”县环保局局长张学涛深有感触,“法院这种‘便携式’的做法,不仅让我们省了很多力气,也让老百姓以最简便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
■恢复性司法:
修复受损环境资源
良好的生态环境孕育着“中国食用菌之都”。在古田保护生态就是保护民生,然而时不时发生的滥伐林木、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阻碍着当地发展。
雨后的平湖镇“后院上垅仔”山场,绿树成荫,郁郁葱葱,很难想象两年前这里曾烟熏火燎、满目疮痍。变化,得益于古田县法院生态车载巡回法庭“恢复性”司法服务。
两年前,平湖镇南岭村村民黄老汉在自留地焚烧杂草时,不慎引起山林大火,使得“后院上垅仔”、“虎弯”的山林资源一夕沦为灰烬,过火面积达219.3亩。案发后,虽然黄老汉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可山火引发的林业损失谁来买单、如何赔偿?
车载巡回法庭闻讯而至,现场受理案件、现场勘验、现场调解。最终,黄老汉与受损林主达成以“复绿补种”替代经济赔偿的协议,并对火烧迹地进行补植复种管护五年。法院根据黄老汉的自首情节和补植协议,对其以失火罪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一年零九个月。黄家老少对此心怀感激,早早地就对火烧迹进行复植补种。如今,补种的树苗已经装点起葱郁绿山。
林章平说:“如果将‘复绿补种’作为量刑悔罪情节,不仅对被告人判处刑罚,还让被告人补种树苗以恢复被其毁坏的森林,这种 ‘恢复性司法’的处罚方式一方面实现了刑罚对犯罪的惩罚功能,另一方面又能使被损害的资源、环境尽快得到修复,还能促使被告人早日回归社会。”
平湖镇司法所所长陈金莲对法院的这种做法深表肯定:“这种方式不仅化解了纠纷,更修复了生态资源,而且缓解了林业刑事案件民事赔偿难以兑现的矛盾。”
“复绿补种”只是巡回法庭“恢复性”司法的举措之一。随着实践的深入,一种新的“变化”正在悄然发生。
对于依靠种植果林为生的陈伯来说,从来没有想到自己的果林会在几夕之间被夷为平地。2016年初,陈伯感到年老体弱、力不从心,便将果林出租给老黄种植,谁知老黄在没有征得陈伯同意的情况下,私下雇佣他人将果林改建成驾校训练场,造成陈伯的果林全部毁损,山场被夷为平地。陈伯多次交涉无果后,将老黄告上了法庭。最后,在巡回法庭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老黄对陈伯的果林进行“功能性恢复”。
“我们对老黄恢复土地功能、生态复原情况进行验收后,结合实际情况对刑事部分予以酌情从轻处罚,判处老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林章平介绍道,“目前,‘恢复性’司法机制适用领域已经从传统涉林、涉水逐步延伸至土地、矿产等资源领域。下一步,我们将拓展适用范围,促进古田县山水林田湖生态系统的整体统一。”
■网格化司法:
多元调处生态纠纷
古田是农业大县,城关小农村大,大多数涉生态案件分布在乡下,且都是“小摩擦”,法律关系明确。为此,车载巡回法庭先后在两个国有林场设立“涉林纠纷调解室”,在全县14个乡镇设立“涉生态纠纷联络点”,逐步建立了“1336网格化”司法模式。
据了解,“1336网格化”司法模式是以巡回法庭为依托,构建村级、乡(镇)级、县级等三级调解网络,形成“门诊”调解机制、能动调解机制、联合调解机制等三项调解机制,采用就地调解、优先调解、换位调解、联合调解、乡情调解、调解确认等六种调解方法。同时,聘请当地司法员、护林员、调解员、村主干为调解联络员,协同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诉讼前、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乡(镇)”。
“林地纠纷大多发生在乡邻之间,如果闹上法庭‘撕破脸’,案子能结,但乡情却留下了疙瘩。”林章平介绍,“我们推行‘网格化’司法模式,目的就是让群众参与进来,运用群众的力量和智慧把调解工作做在前面,既提高了群众的信任度、认可度,也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古田大甲村和小甲村,是两个有着“血缘”关系的相邻行政村,辖区林地交叉渗透,村民日常生产生活密不可分。然而,于2014年筹建的大甲工业园区,却点燃了两村村民的“激战”。
原来,当地党委政府在筹建大甲工业园区时,征用的林地部分位于两村交界处,在分配补偿款时双方各执一词,丝毫不让,导致园区迟迟无法动工。
应大甲乡党委政府的要求,巡回法庭将排查矛盾化解工作前移,协同乡林业员、调解员,召集大甲村、小甲村“两委”及村中年长有威望的村民代表召开矛盾排查协调会,对双方提供的林权证明进行明法释理,答疑解惑。最终,在多方力量的努力下,两村代表签订了和解协议。
“法院推行这种模式,调动和借助基层各方力量化解纠纷,不仅让纠纷得到迅速平息,也帮助我们解决了后顾之忧,让园区得以破土动工。”当这起已点燃的“激战”得到及时平息后,时任大甲镇党委书记林芳照深表感谢。
探索永无止境。车载巡回法庭还逐步加大与环保、水利、国土、林业等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力度,探索建立健全生态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凝聚保障生态安全和绿色发展的强大合力。
福建省人大代表钟冬季认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福建作为森林覆盖率全国第一的省份,生态文明建设任重道远,古田法院立足‘绿色古田’生态司法理念,走出了一条人民群众认同的生态司法保护绿水青山之道,演绎了司法为民的生动与温馨。”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林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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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2017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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