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第三批14县(市、区)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检查

10.01.2015  18:25
  9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在榕召开教育部县域内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检查反馈会。督导检查组认为,这14个县达到了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评估认定标准,将把此次督导检查结果向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提请最后认定公布。

  此次接受评估的县(市、区)为:福州市仓山区、长乐市,漳州市龙文区、东山县、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州市安溪县,莆田市涵江区、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三明市明溪县、清流县、将乐县,龙岩市永定县、上杭县,宁德市蕉城区。

  此前,我省已有两批37个县(市、区)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郑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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