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县(市、区)接受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检查

10.01.2015  02:03

  1月5日-9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我省申报的福州市仓山区等14个县(市、区,下同)进行了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督导检查。这是继2013年11月以来我省第三批接受国家认定督导检查。

  在一周时间里,督导检查组分5个小组对全省14个县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共随机抽查义务教育阶段的80多所中小学和部分教学点。核查了相关文件资料、数据;召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座谈会共55场次;发放有效问卷6035份;采取随机访谈等形式,调查公众意见。

  督导组指出,这14个县的教育投入力度,学校扩容建设,教师补充、交流力度,农村教师待遇改善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特殊群体的教育保障水平得到提升。督导组认为,14个县达到了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评估认定标准。此次检查结果将向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提请最后认定公布。

  李强副秘书长代表省政府以及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在反馈会表态讲话中指出,全省各级政府和教育系统将以本次督导检查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教育部的有关部署,继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省级财政的统筹,加大省级财政对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如期实现省政府与教育部签订的《备忘录》确定的均衡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