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残疾大学生就业创业有补贴 满一年将获万元补贴

28.11.2014  13:35

  厦门残疾人大学毕业生现在可享受就业援助政策,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大学毕业生也可获奖励。

  今年12月3日是第23个“国际残疾人日”。昨日,厦门市残联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市残联、市财政局近日出台的对厦门残疾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进行就业援助的新政策。

  新政策援助对象应持有厦门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人社部门办理了就业登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为灵活就业的残疾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经区残联认定为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厦门用人单位按规定与新安置的残疾人大学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的,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给予最长期限为三年的奖励性补贴。用人单位还可按有关规定,向人社部门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新政策要求,用人单位给援助对象的薪酬不得低于同岗同类人员水平;实行计件工资的,不得低于厦门市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

  受援助的残疾人大学毕业生如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经认定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援助对象,实际工作每满一年的,就可给予其1万元综合补贴。

  如果援助对象自主创业,除可按规定申请相关补贴和奖励外,还可申请相应社保补贴。经认定为灵活就业的援助对象,可向人社部门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同时,残疾人大学毕业生如果在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批准设立并有资质的机构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含专业技术和技能、执业证书、职称等)的,可按初级、中级、高级分别给予其1000元、2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符合上述援助条件的同一援助对象,享受以上援助的期限最长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