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推行两项社保补贴政策促就业

28.11.2014  05:30

  日前,上海市开始全面推行两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补贴政策。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以及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都可以获得社会保险补贴。上海市规定,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及以后毕业的上海市户籍学生,在毕业两年内初次就业为灵活就业,且在上海市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的50%,按目前标准每人每月630余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上海市户籍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在人社部门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单位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按目前标准每人每月520余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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