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女高管产假期间被开除 获赔13万
奋斗七年,她成了公司高管;休个产假,她被公司扫地出门。她不甘心,状告公司违规解除劳动合同,历经仲裁、一审、二审,足足花了一年多时间才讨回公道。近日,记者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这起孕期女职工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案件。
怀孕后丢了经理职位
产假期间被公司通报开除
晓晴(化名)原是厦门某网络科技公司的行政商务部经理。2015年9月,公司在她怀孕期间突然发出人事任免通知,称为了让她安心生育,同时确保部门工作顺利进行,决定免去她的经理职务。2015年10月产假开始,11月她就被公司通报开除了,理由是她“严重违反公司纪律、侵犯公司财产”。
生个孩子就丢了奋斗七年的工作,临走时还要背上违纪的污名,晓晴很不甘心。她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先后提起仲裁申请、起诉,均被驳回,晓晴不服,又提起上诉,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二审。
违纪证据疑点重重
法定节假日竟被算成旷工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不能被随意开除。但本案中,公司是以晓晴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绕开了“三期”保护。
为了证明晓晴严重违纪,公司向法庭提交了指纹考勤打卡记录,称其长期迟到、早退、无故旷工:2014年全年累计旷工74.5日,早退20次;2015年1月至8月累计旷工72.5日,迟到4次,早退2次。
一年工作日也不过两百多天,晓晴作为部门经理,一年中居然有三分之一甚至一半以上的时间都在旷工。如此“劣迹”,公司高层却毫无反应,工资记录也显示她从未因旷工被扣过工资。法院调查后发现,由于晓晴的工作性质特殊,需要经常外出,2013年就被上司批准免于打卡。
法院还发现,旷工记录中包括清明节、中秋节等多个法定节假日。公司把放假也算作旷工,这又让考勤记录的证明力打了折扣。
公司还提交了报销凭证,称晓晴以虚假油表数据向公司报销油费,但油表照片没签字,根本无法证明属于晓晴,油表数据也与她每月报销的数额对不上号。
违纪证据不予采信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系违约
经过审理,公司出具的几项重要证据都遭到法院驳回。法官认为,考勤记录明显与事实不符,连法定节假日都被算作旷工,不予采信;虚报油表的证据同样存在多处矛盾,也不予采信。
两项指控都落空,网络公司再也没有理由单方面解除晓晴的劳动合同。厦门中院认定,网络公司违法解除与晓晴的劳动关系,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晓晴工作已满7年,劳动关系解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9617.37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两倍,所以,晓晴一共可获赔134643.18元。
专家支招
厦大法学院讲师潘峰:
孕期女职工权益如何维护?
问:遇到就业歧视,孕期女职工如何维权?
答:女职工要特别注意以下事项:注意搜集和保存与劳动关系有关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手机短信等,与单位管理人员的重要通话要录音。一旦受到侵害,应及时应对,例如在单位单方调岗的情况下应立即表示异议,必要时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女职工认为自己知识和能力不足,可以通过妇联组织或工会获取法律援助。
记者手记
维权是帮助自己 也是帮助他人
最近有一组数据引发关注:2016年内地出生的1700多万个新生儿中,有45%是二孩。那数百万名迎来第二个孩子的女性中,有多少人是职业妇女?生儿育女是传统意义上的好事,但诸多因素共同作用下,职场妈妈面临的压力甚至歧视可能比想象中更多。
一味地要求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让利、放弃权益都不是长久之道。人们常说“配套政策要跟上”,可是大到就业、税收、教育、医疗,小到生育津贴、生产补贴,都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在生育体系完善成熟前,势必还会有漫长的探索期。
既然大家都是摸着石头过河,就应该对自己的权益“斤斤计较”。多争取一点,可能就有和你相同境遇的女性也受惠;多计较一点,也许就能推动政策更完善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