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女高管怀孕丢经理职位 产假中被开除获赔13万

08.03.2017  20:34

  奋斗七年,她成了公司高管;休个产假,她被公司扫地出门。她不甘心,状告公司违规解除劳动合同,历经仲裁、一审、二审,足足花了一年多时间才讨回公道。近日,记者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这起孕期女职工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案件。

  怀孕后丢了经理职位

  产假期间被公司通报开除

  晓晴(化名)原是厦门某网络科技公司的行政商务部经理。2015年9月,公司在她怀孕期间突然发出人事任免通知,称为了让她安心生育,同时确保部门工作顺利进行,决定免去她的经理职务。2015年10月产假开始,11月她就被公司通报开除了,理由是她“严重违反公司纪律、侵犯公司财产”。

  生个孩子就丢了奋斗七年的工作,临走时还要背上违纪的污名,晓晴很不甘心。她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先后提起仲裁申请、起诉,均被驳回,晓晴不服,又提起上诉,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二审。

  违纪证据疑点重重

  法定节假日竟被算成旷工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不能被随意开除。但本案中,公司是以晓晴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绕开了“三期”保护。

  为了证明晓晴严重违纪,公司向法庭提交了指纹考勤打卡记录,称其长期迟到、早退、无故旷工:2014年全年累计旷工74.5日,早退20次;2015年1月至8月累计旷工72.5日,迟到4次,早退2次。

  一年工作日也不过两百多天,晓晴作为部门经理,一年中居然有三分之一甚至一半以上的时间都在旷工。如此“劣迹”,公司高层却毫无反应,工资记录也显示她从未因旷工被扣过工资。法院调查后发现,由于晓晴的工作性质特殊,需要经常外出,2013年就被上司批准免于打卡。

  法院还发现,旷工记录中包括清明节、中秋节等多个法定节假日。公司把放假也算作旷工,这又让考勤记录的证明力打了折扣。

  公司还提交了报销凭证,称晓晴以虚假油表数据向公司报销油费,但油表照片没签字,根本无法证明属于晓晴,油表数据也与她每月报销的数额对不上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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