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活态传承 福建历史文化名城完成专项保护规划编制

26.11.2019  14:45

  25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了《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报告。

  报告指出,条例自2017年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落实法律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护举措,加大保护投入,推动活态传承,保护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目前,全省共有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各4个,中国历史文化街区4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76个,中国传统村落494个,已公布城镇历史建筑4090栋,数量位居全国前列。同时,通过政策综合运用,近5年来,全省累计投入保护发展资金430亿元;开展全省传统村落全覆盖普查,掌握历史建筑线索8.8万栋,初步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保护名录,100%历史文化名城、60%历史文化街区、70%名镇名村、90%中国传统村落完成专项保护规划编制。

  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保护意识有待增强、规划编制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执法检查组建议,要从顶层设计入手,适时组织对条例进行修订,鼓励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为保护工作提供法制保障。执法检查组还从制度探索上提出建议,建议建立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离任交接制度、历史建筑保护楼长制等;建立历史建筑的使用评估制度,开展历史建筑租赁平台试点,推动各种历史建筑使用权流转,延续和拓展历史建筑使用功能。(记者 郑昭)

【责任编辑:黄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