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泉州市泉港区委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港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13.06.2014  19:24
    

泉港委〔2014〕33号

中共泉州市泉港区委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泉港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山腰盐场,区直各单位,石化产业开发建设公司、投资总公司、建设发展公司、石化工业区建发公司:

泉港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已经三届区委常委会第82次会议、区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泉州市泉港区委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0日

泉港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60个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4〕8号)和省、市有关部署,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我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切实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解决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狠抓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源头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强化安全监管等攻坚任务落实,全面提高我区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建立健全危化品安全发展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推动全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攻坚,力争到2015年底,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全面实现标准化、自动化、信息化;石化工业区建立并运行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体系;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政府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初步形成。

三、攻坚任务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省、市有关部署,突出“一个主题”、 实施“两个工程”、强化“三个责任”、深化“四项行动”、加强“五项能力”建设,着力抓好“五个方面、十八项重点”工作,力求新突破,实现新进展,增强新实效。

(一)突出以“安全发展”为主题,着力优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环境。要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优化危险化学品安全发展规划、推进化工园区一体化管理、严格石化工业区企业准入,切实在关口前移、源头管理上下功夫,不断改善安全生产环境。

1. 科学优化化工园区规划布局。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产业发展一体化、公用设施一体化、物流传输一体化、环保安全一体化、管理服务一体化”发展理念,按照“一体化、规模化、园区化、集约化、产业联合”的发展模式,认真完善并实施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适时修编石化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石化产业布局规划和南山片区控制性详规等专项规划,优化空间战略发展规划和产业板块布局,调整明确各功能区、各镇(街)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整合仙境、洋屿、氯碱等3个基本建成区,合理布局园区内企业,统一园区公用管廊、公共消防和应急救援等公用工程规划建设,促进园区产业集聚、集约经营,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逐步实现园区“一体化”管理。(区发改局、石化工业区管委会牵头,区经贸局、住建局配合)

2. 大力推动化工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紧抓住国家财政支持关闭产能过剩、资源能源浪费、安全隐患突出、布局不合理等各类小企业的有利时机,加快推进化工企业整顿关闭与转型,推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鼓励和支持化工企业采用安全、环保、节能、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积极推进化工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自动化改造等防治技术。督促化工企业对现有的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提高现有设施、工艺条件的本质安全水平,增强创新和竞争能力。(各级政府负责,区发改局、经贸局、安监局指导,区环保局、科技局、石化工业区管委会配合)

3. 严格把控化工项目准入关口。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执行投资项目联合预审制度,创新园区内化工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把安全生产标准、园区产业链安全和安全风险容量等关键要素的前置条件审核关口,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严格技术和安全质量标准,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化工项目审批的前提条件,实施安全环保“一票否决”,强化化工项目安全环保评价和安全审查核准,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严格禁止工艺设备设施落后的项目入园,严格限制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项目建设,消除工程设计缺陷和不足,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切实强化源头管理。(区发改局牵头,区住建局、环保局、安监局、国土分局、石化工业区管委会配合)

4. 加快卫生防护隔离带建设。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产城联动战略部署,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按照“统筹兼顾、分步实施、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先急后缓、先易后难、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有序推进石化工业区周边村居整体搬迁,加快石化工业区卫生防护隔离带建设,着力解决历史遗留的化工企业与民居混杂的问题,使园区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敏感目标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及卫生防护距离、留有适当的发展空间,将园区安全与周边公共安全的相互影响降到最小,促进石化产业建设和城市化建设相联相动、协调发展。(各级政府负责,区住建局指导,区发改局、环保局、安监局、国土分局、石化工业区管委会配合)

(二)实施“两个工程”,着力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和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要以岗位达标和规范运行为抓手,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不断提高安全监管整体水平。

5. 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照“对接国家标准,企业达标提升,建立长效机制”的原则,突出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为目标,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整治安全隐患、规范标准化运行为重点,认真总结推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持续做好改进工作,切实提升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水平,深化达标企业的实际应用和成果转化,积极引导安全生产条件好、安全管理水平高、工艺技术先进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申报二级达标,大力培植一级达标企业,及时督促新建(新办)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快标准化建设步伐,确保2014年底前全区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部实现国家标准三级以上(含三级)达标、所有在2011年底前达标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部完成达标证书延期换证手续(其中三级达标大中型企业提升到二级达标不少于15%);2015年底前所有在2012年底前达标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部完成达标证书延期换证手续(其中三级达标大中型企业提升到二级达标不少于15%)、一级达标大型企业至少1家、力争所有重点企业全面实现二级以上达标。(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6. 实施安全生产监管基层基础提升工程。 区、镇(街道)两级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基础设施和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强化交通执法、现场监督检查等各类装备配备,切实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提供必备的防护用品,提升基层危险化学品安监工作条件建设标准配置水平。大力加强区直有关部门、镇(街道)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创新,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检查督查制度、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制度、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考核奖惩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台账、安全生产会议台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台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打非治违”台账、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台账、重大危险源台账、特种设备台账、“三项岗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人员台账等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台账管理。(各级政府负责,区安监局指导,各级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三)强化“三个责任”,着力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实现网格化监督管理。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形成网格化管理工作格局。

7.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安全投入,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制定完善符合企业实际和操作性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完善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部门业务部门责任制和各工种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和各个岗位职工在安全生产中应负的职责,严格执行企业领导带班制度,强化分级管理,推动层层落实,并加强责任制落实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所属企业组织实施)

8. 强化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 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积极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监管责任体系,切实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时研究解决发展规划、安全投入和监管机构及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方面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由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的单位参加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督促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密切合作,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高执法检查效果,真正把化工产业发展建立在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改善、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切实保障基础之上。(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9. 强化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区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3年修正)各项规定,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切实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处置废弃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构建管理有力、监督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监管网络。区安监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能,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加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不断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审查制度,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区发改、经贸、交通、卫生、环保、公安、工商、质监、海事、港口、邮政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四)深化“四项行动”,着力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增强实效。要突出以隐患排查治理、重点专项整治、“打非治违”、宣传教育等为重点,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切实增强企业安全生产实效。

10. 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原则,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日常安全管理,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全体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机制,完善隐患整改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工作机制,切实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科学应用日常隐患排查、综合性隐患排查、专业性隐患排查、季节性隐患排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事故类比隐患排查等方式,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工艺管理、设备管理、电气系统、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管理、储运系统、消防系统和公用工程系统等专项整治,及时发现、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所属企业组织实施)

11. 深化重点整治专项行动。 区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突出以“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油气输送管道、未经正规设计化工装置、涉氨企业、涉氯企业、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城镇区域内的非民用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项目等为重点对象,突出以企业合法合规性、企业及装置的区域适应性、企业安全控制系统先进性、设备设施适用性、法定检测检验有效性、安全管理制度实际执行性、操作规程严密性、人员条件符合性、应急管理针对性、隐患事故警示性为重点内容,深入开展重点专项整治,指导和督促企业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2. 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联席会议的作用,集中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加大对事故企业的处罚力度,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企业,一律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经济处罚一律按上限处理;对在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直接作业环节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企业,一律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一年内发生2次较大以上事故的企业,一律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立健全非法违法企业、事故多发企业媒体公告“黑名单”制度,对发生较大事故或一年内2次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企业,要将其安全生产情况向金融、银行、证券等部门通报,限制其融资。(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3. 深化宣传教育专项行动。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快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基地和危险化学品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创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方式方法,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强化从业人员和承包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充分利用宣传手册、板报、报刊、电视、网络、短信等各类有效媒体,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大力宣传和普及安全防护、自救互救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公众的自我防护和自救互救能力。(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加强“五项能力”建设,着力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水平。要注重统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能力、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能力、事故防范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保障。

14. 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建设。 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依法建立健全相对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配强符合要求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切实提高危险化学品领域从业人员准入条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并且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的专业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操作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全面强化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员执行力建设,规范运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强化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所属企业组织实施)

15. 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能力建设。 石化工业区管委会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2〕37号),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安全管理需要的专职人员,特别是要配备有一定数量的具有化工安全生产实践经验的人员,并且完善工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隐患排查治理、自动化控制、重大危险源管理、安全培训等方面的安全监管信息档案。抓紧委托具有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工业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工作,科学评估园区安全风险,提出消除、降低或控制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充分利用化工园区内各企业的监测监控、应急救援等资源,构建园区一体化管理信息平台,实施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石化工业区负责,区安监局指导,区委编办、科技局配合)

16. 加强政府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区、镇(街道)两级要持续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机构建设,区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按每40家危险化学品企业配备1名安全监管人员(至少2名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加大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的危险化学品知识培训力度,有计划地组织对各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基础、行政许可规范、基本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增强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动态监管和相关电子政务管理,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专家库,积极发挥专家作用,为行政执法、隐患排查治理提供技术支撑。(各级政府负责,区安监局指导,区委编办、人社局配合)

17. 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防范能力建设。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鼓励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改造提升现有装置的安全可靠性,全面完成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全部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完善大型危险化工装置的集散控制系统(DCS)和紧急停车系统(ESD),全面推进危险与可操作性(HAZOP)分析和功能安全仪表评估(SIL),加强作业现场管理,逐步提高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水平,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提高事故征兆预警能力,加强涉险事故、未遂事故等安全事故事件统计、分析、管理,强化事故事前控制和防范,推进关口前移,积极消除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切实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所属企业组织实施)

18. 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大力整合政府、企业、社会“三大应急救援资源”,加快泉港石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消防特勤站和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强化应急救援、演练培训和日常监控“三大功能”,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抓紧制定石化工业区总体应急救援预案及专项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切实强化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构建一体化应急管理系统。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应急组织和专(兼)职应急队伍,规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环节的管理,配备满足应急需要的应急装备、物资,做好应急装备、物资的日常管理维护,有效提升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石化工业区负责,区安监局指导,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所属企业组织实施,区发改、住建、科技局、国土分局、消防大队配合)

四、实施步骤

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4月-2014年5月底)。区政府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危险化学品企业成立组织机构,制定方案,量化目标,落实责任,广泛宣传,层层动员,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努力营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氛围。

第二阶段:整体推进阶段(2014年6月-2014年9月底)。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围绕攻坚工作目标,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整体推进,狠抓落实;要加强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工作落实情况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按时限、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本阶段结束时,重点工作任务要完成60%以上。

第三阶段:集中攻坚阶段(2014年10月-2015年6月底)。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危险化学品企业对工作落实中的难点问题,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加以解决,要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全力予以保障,确保攻坚工作取得实际成果。本阶段结束时,重点工作任务要完成90%以上。

第四阶段:持续提升阶段(2015年7月-2015年12月底)。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在自查自纠、治理整改的基础上,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和开展“回头看”,对未完成的任务要“补课”,到2015年底前要全部完成攻坚工作目标任务,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要总结和推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工作的经验做法,形成和建立危化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区安委会主任为组长,安委会副主任为副组长,区直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道、园区)、区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实现工作目标。

(二)强化统筹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每半年要召开一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有效有序开展。

(三)强化分类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领导干部定点联系重点镇(街道)和重点企业制度,强化服务指导和工作检查,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安全生产基础好、管理水平高、设备设施先进、本质安全水平高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作为典型,积极发挥安全管理示范引导作用,以点带面,用典型诠释工作标准,以典型引领工作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组织互相学习交流,提高工作成效。

(四)强化舆论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及时上报工作信息,推进工作开展。各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安排时间、栏目和版面,刊播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新闻和安全公益广告,及时曝光各种违法行为,大力宣传攻坚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提高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五)强化督查检查。区政府将于每季度组织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攻坚工作进行督查,并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重点内容,对攻坚工作开展不力、措施不落实、目标任务未按期完成的部门和单位,区政府将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攻坚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进行交流推广,按时做好各阶段的总结提升工作。

附件:1.泉港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工作领导小组

          2.泉港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重点镇和重点企业名单

附件1

泉港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礼源      区人民政府区长

第一副组长:肖惠中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常务副组长:李志福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戴春涛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宣传系统党委书记

                      余东海      区委编办主任

谢智灵      区法制办主任

苏纯益      区发改局局长

刘玉强      区经贸局局长

胡菊金      区教育局局长

王国明      区监察局局长

李海军      区财政局副局长

吴太平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邱金谋      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蔡惠祥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刘荣华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拥群      区农林水局局长

刘开南      区卫生局局长

施惠虹      区环保局局长

庄世清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庄向阳      区科技局局长

郑明炎      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

占  斌      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刘祖河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沈先勤      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杜炳军      区工商局局长

肖庆荣      市质监局直属三分局局长

李庆社      湄洲湾港口局肖厝港务管理站站长

何明忠      区邮政局局长

张志坚      泉港海事处处长

苏志国      施厝火车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安监局,主任由区安监局副局长庄世清同志担任,成员由各成员单位选派1名股级以上干部担任,具体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工作组织实施。

附件2

泉港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重点镇和重点企业名单

重点镇

合计

重点企业

所属主管部门

备注

南埔镇

7

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区安监局

福建省东鑫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区安监局

福建东港石油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肖厝港务管理站

福建鸿润股份有限公司

区安监局

国电泉州发电有限公司

区经贸局

福建炼化林德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区安监局

泉州恒河化工有限公司

区安监局

后龙镇

3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石油分公司泉港油库

区安监局

泉州振戎石化码头有限公司

肖厝港务管理站

泉州振戎石化仓储有限公司

肖厝港务管理站

/

3

福建湄洲湾氯碱工业有限公司

区安监局

前黄镇

福建省福橡化工有限公司

区安监局

泉州德立化工有限公司

区经贸局

/

2

泉港大地石化有限公司

气体储配中心

区安监局

界山镇

泉州市大晟液化石油气公司

区住建局

  抄送:市安办。

  中共泉港区委办公室                                2014年6月10日印发